据央视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3月1日起,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月1日起 湖北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作者:财中快讯 19702/28
据央视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3月1日起,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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