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快讯 » 快讯 » 正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 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

作者:财中快讯 32907/09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该《条例》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业务活动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

标签: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该《条例》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业务活动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该《条例》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了空间;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了制度安排,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联系电话 010-57193596,谢谢。

财中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