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提出,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浙江: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
作者:财中快讯 23108/0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提出,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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