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起草形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分别简称备案指引1号、备案指引2号、备案指引3号),并修订相关材料清单,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9月28日,协会正式发布备案指引1-3号及相关材料清单。
其中,备案指引1号和备案指引2号主要是对现行规则整合细化,新增要求较少且基本为原则性规定。完善和优化现行备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前期发布的《备案须知》及《备案关注要点》等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对引导行业合规运作起到良好效果。备案指引1号和备案指引2号对其中针对性强、行业认可度高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进一步明确。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创投基金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