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
作者:财中快讯 81712/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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