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促进跨国公司在深圳经营多元化,《办法》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申报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分别将母公司资产总额要求由原来的2亿美元、1亿美元调整为1亿美元、5000万美元,进一步降低认定门槛;对于申报地区总部的公司,取消了必须有被授权管理企业设立在深圳的限制。
深圳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门槛降至1亿美元
作者:财中快讯 90301/18
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促进跨国公司在深圳经营多元化,《办法》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申报地区总部、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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