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29日消息,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税收等26项。
文件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发放消费券活动。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阳江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后,每套房屋可按购房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申请领取消费券(四舍五入至百位),可领取的消费券最多为3000元。
适度放宽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进行动态调整,“一房一价”由原来按最高价下浮15%调整为可上下浮15%,调整商品房备案价格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