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发布,近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港航业务发展奖励办法(2024年-2026年)》发布,在港口集装箱业务、航运业务等方面实施奖励引导政策。为更好地激励做大集装箱业务,《办法》针对外贸、内贸、集装箱多式联运、“散改集”业务、港口配套服务分别设计了多项激励政策。
近洋国际航线奖励方面,新增航线平均每月运行不少于1个航次,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50标箱的航线,按2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2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480万元。
远洋国际航线奖励方面,新增航线按3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新增航线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4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
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奖励方面,新增拉美等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按3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如通道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4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通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