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泉政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包含政府出资、返投要求、激励机制、强化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从提高出资比例、放宽返投认定标准、让利补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母基金研究中心对《补充规定》中的亮点举措梳理如下:
政府出资:明确市产业基金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20%;明确与投资机构合作有公开遴选、合作申报、招商引资等方式,提出优先与权威机构(如投中、清科、36氪等)发布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年度名单中排名前20名或具备雄厚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并相应增加子基金出资比例,即排名第1~1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10%,排名第11~2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5% ;鼓励区县级国企同步出资,由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牵头推动,原则上区县级国企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0%。
返投要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区内的企业金额应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被投企业应为泉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六三五”产业企业;明确除直接投资于泉州辖内企业外的多种返投认定标准,(1)子基金投资异地企业迁址泉州的,按子基金投资额的2倍计算,(2)子基金投资异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按新增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1.5倍计算,(3)子基金协助被投企业引进后续股权融资的,可按在泉工商主体新引入股权投资额(泉州区域以外的投资人)的50%计入返投额度,被投企业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的,按100%计入返投额度,(4)子基金引荐关联方或投资人(不含泉州辖内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为泉招商引资,关联方投资泉州企业或已投异地企业投资泉州,按关联方股权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5)鼓励引进高端科研人才项目,子基金引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项目(院士本人实名持股)、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科学家本人实名持股)的,高额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
激励机制:明确了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回购、让利、补亏等优惠措施,(1)设立2年内的天使投资子基金,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投资本金转让,设立4年内且满足返投要求的天使投资子基金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2)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3)清算时出现亏损的,经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批复,可以市产业基金回收本金的50%为限,对基金因投资泉州辖区内企业形成的亏损进行风险补偿;明确了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回购、让利优惠措施,(1)设立4年内且满足返投要求的创业投资子基金,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2)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
强化服务:明确为基金提供注册落地、“拎包”入驻、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奖励申请、高层次人才申报等“一站式”服务;提出了市产业基金配套设立规模各10亿元的直投基金、跟投基金,作为各类基金、优质项目落地泉州的直接投资支持;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市产业基金及子基金参投行业排名前10名或拥有短期可落地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设立的基金,允许市产业基金投向异地基金;搭建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开展线上、线下路演,对明星机构举办的论坛和交流活动给与50%费用补贴。
此次《补充规定》的出台,对泉州市的创投行业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补充规定》中出资比例、返投认定、让利免责等条款的相关规定也反映出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程度较高。此外,母基金研究中心注意到,《补充规定》还特别提出对举行路演、论坛等活动的补贴,这对于当前由于疫情等诸多因素导致交流活动寥寥无几的创投行业而言无疑也是个好消息。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近来泉州市在发展母基金与创投等方面不遗余力:
9月,泉州市政府发布《泉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分市本级、各区县、市属国有国企集团三层次设立母基金,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吸引知名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带资金、带项目、带人才入泉。一是市级设立总规模分别不低于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母基金,履行科技成果转化、初创企业孵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产业招商等职能。二是打造县级基金体系,要求各县(市、区)分别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母基金。三是充实国企基金体系,要求市属国有国企集团分别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母基金,围绕主业实施市场化投资。
8月,泉州市印发《泉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围绕促发展、补短板、强产业等方面,落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加快国企上市步伐、建设多层次基金体系等工作部署,为泉州实体经济进军资本市场提供高质效金融支撑,提出至2022年末,力争实现县域、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母基金“全设立”,建成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至2024年末,力争实现全市A股及港股上市公司超55家(每年新增5家以上),上市公司县域、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全覆盖”;推动形成“300亿元母基金+900亿元子基金”的基金集群。
8月,在泉州市“晋江经验”20周年招商签约大会上,丰泽区完成签约重大项目64个,总投资382.95亿元,涵盖金融、电子信息、现代服务、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都市产业业态。
6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洛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融资,对获得国家级基金支持的,在省、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20%给予叠加奖励,以及探索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项目培育。
上半年,泉州市德化县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县属国企文旅集团作为出资人发起成立总规模5亿元的县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方案已确定,第一期拟设立1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招投标方案已获得政府审批,目前已完成公开招标(中科招商),有望于9月15前完成中基协备案。
泉州从市级到区级的各项举措,说明母基金这一发展经济行之有效的手段已经越来越多地得到认可,其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正在深入人心。母基金作为股权投资行业的“源头活水”,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关键推动力量,发力母基金,构建更好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有利于构筑起科创发展的独特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支撑的高成长性企业。当前,各地“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正开展得如火如荼,以基金撬动资本,以资本导入产业,以此引进一批优秀企业,对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泉州市发力母基金有利于发挥母基金的引导、撬动和示范作用,为福建省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如果是排在权威机构榜单前十名的子基金,可以多出资10%
作者:母基金研究中心 来源: 头条号 92501/07
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泉政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包含政府出资、返投要求、激励机制、强化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从提高出资比例、放宽返投认定标准、让利补亏等方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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