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2021,“资本招商”成为热词。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资本招商”的核心内涵?如何才能做好资本招商?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资本招商的重要性如今正在深入各级政府管理者的意识。在实际运作中,招商的难处是找到好的企业,投资的难处是找到好的项目。而投资与招商同步的“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新模式,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让更多资金精准投向产业转型、撬动双招双引。
简单地来说,“资本招商”即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产业引导基金等入股企业,以基金撬动资本,以资本导入产业,以此引进一批优秀企业,对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资本招商的核心内涵包括,成立产业(引导)基金,物色一家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和并购对这家龙头企业形成影响力乃至控制力,龙头企业产生产业链虹吸效应,产业基金又围绕龙头GP和龙头企业投资并购形成基金集群和产业集群,兴起一个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活跃一片城市经济,即一只产业基金,一个龙头企业,一个支柱产业集群,一方城市经济。这里面还有民资和国资如何相互借力、打配合。
国资投资与收购,往往配合地方产业发展,带有招商引资性质,并能给投资对象带来不仅有资本,更有低成本的金融资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税收优惠资源乃至特定政策资源,以要素红利助力企业脱颖而出。从土地、政策、人才到资本,招商引资的要素红利不断演进,资本最是硬通货。
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转变,2019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国有资本运营将日益活跃,日益在产业资本市场发挥主力作用。
在国资运营、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经营这个背景下,解读各地方的资本招商引资模式,既是对国资运营模式的观察,也是对国资、财政基金与市场化基金合作模式的观察。
通过解读各地的“资本招商”打法,不论是合肥、苏州的风投和投行模式,还是深圳、珠海的产业基金模式,我们都发现,引导基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如何从众多企业中筛选优秀企业加以扶持是一个极为专业的工作。而这正是创业投资机构从事的主业。创业投资机构一是直接在当地筛选出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加以资金及资源支持,帮助其快速成长;二是从产业发达地区投资一批优秀企业后将其运作到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帮助政府实现招商引资效果。
所以,从共赢的角度上来讲,创投机构与地方政府天然存在较高的合作契机。创投机构的优势在于对前沿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的判断,对项目企业真实情况的把脉,以及对地方政府区位优势梳理。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强化引导基金的调节效应来实现招商引资的功能。在此模式下,创投机构发挥发现产业价值的角色,强化事前研究,加强投后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基金撬动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不仅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也为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如深圳,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探索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机制等方面走在各地区的前面,如放宽返投比例要求、提高出资比例、在管理办法中对境外申请机构的准入、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子基金的清理、对签约规模小于过会规模且无后续融资进展的子基金出资规模的缩减等;如苏州,打造全生命周期的政府投资基金组合,各区的母基金十分发达,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的数据,总部位于苏州的母基金多达15家,占整个江苏省母基金的近30%。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今年,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给VC/PE行业发“大红包”,吸引投资机构与投资人,资本招商蔚然成风。
1月初,深圳打响2021支持创投发展第一枪。1月8日,深圳出台了《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出台一系列利好“募投管退”的举措,包括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政府引导基金适度放宽子基金中财政资金、国有成分资金及社会化个人投资人的出资限制……力度超乎想象,在全国引起了轰动。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举措涉及到“募投管退”各方面,提出引导基金适度提高财政出资比例,放宽返投比例要求;支持市场化母基金行业发展,打造国际化专业化法治化的大湾区母基金集聚地。鼓励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参与出资市场化母基金。鼓励保险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家族财富管理公司和公益性基金等机构资金依法通过市场化母基金进入创业投资行业等。
接二连三的超力度政策礼包,显示出深圳在创投方面的大力布局。这意味着深圳已经成为全国对私募股权类基金最有吸引力的城市之一,深圳的投资行业将会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作为中国重要的创新创业高地,苏州也在吸引创投方面不遗余力地布局。
5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致力于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
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对于当年实际投资苏州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促进天使投资机构加快发展,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天使母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
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集聚各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S基金),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7月,广州市发布《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广州市要加快建设风投创投之都。并且,提出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对标“深创投”,探索整合市属国有风投创投资本,打造覆盖种子、天使、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等各阶段的全资本链条的国有“标杆”创投机构;探索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宽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等。
“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母基金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其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正在深入人心,各地政府势必会越来越看好与重视母基金的作用。合肥、苏州等地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政府应当投资于流动性,投资于资金的良性循环,让政府投入有效周转起来,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这样才可能对产业培育提供持续的支持,并加大支持力度和强度。若想重视发挥国资的引领作用和放大功能,就要善于做母基金、甘于做LP,并且联合市场上的头部基金、专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