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昆仑信托联手中意人寿推出“臻传—保险金信托计划”。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中意人寿投保特定的终身寿险保单、特定的专属年金险保单,并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和昆仑信托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指定昆仑信托(受托人)作为领取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未来生存金、全残及身故保险金首先直接赔付予受托人,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延续投保人(信托委托人)对生存金、全残及身故保险金的管理和处分意愿;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信托资产给信托受益人。这是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有助于高净值客户科学管理财富、有效保值增值,具有事务管理的内涵和资产管理的特征。保险金信托最早诞生于英国,之后在美国和日本相继面世。尽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但保险金信托的核心功能,都在于弥补寿险保险金再分配不够灵活、再管理缺失的缺陷,帮助约束投保人子女按父母生前的意愿妥善运用保险金,同时避免寿险保单被列入投保人的清算资产或课征遗产税等。保险金信托于2014年首次引入我国,发展至今,已有1000多位保险客户建立了保险金信托计划,涉及信托资产超过50亿元。包括山东信托、平安信托、长安信托、昆仑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这项业务。业内人士认为,保险金信托在国内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第一,保险金信托模式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发生退保或再次变更保单受益人,信托合同将无法履行,信托公司前端发生的服务成本无法覆盖,可能会产生纠纷。基于此,有必要完善保险金信托的制度供给,建立本土化规则。第二,业务操作不成熟,信托公司专业投资管理能力仍有待提高,这将一定程度影响业务的持续发展。第三,我国分业监管的局面影响保险金信托运营,在业务准入、具体经营行为上可能监管盲区,需要形成监管合力,才能防范风险跨市场传导;同时,可依托行业自律,建立操作规范,完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间的信息互通,确保履约。本文源自pkufinanciallawcentermp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保险金信托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新模式
作者:金融界 来源: 头条号 37401/09
2017年9月,昆仑信托联手中意人寿推出“臻传—保险金信托计划”。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中意人寿投保特定的终身寿险保单、特定的专属年金险保单,并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投保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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