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委员、英国STEP(信托与资产规划执业者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和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 任虹
任虹律师在金融与财富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因而,她很早就为自己配置了重疾险,为儿子配置了重疾险和教育金,并且准备在适当的时候为自己配置养老金和终身寿险,并希望进一步积累子女创业资金、婚嫁基金等。
作为律师,在法律层面,她希望适时订立公证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并尝试办理生前预嘱公证手续(让生命有尊严的告别)。在防范财富和健康风险上,她的建议是“要综合利用各类财富管理工具和法律工具,充分发挥其金融属性和法律功能,以应对未来的阴雨绵绵/狂风暴雨。”
保险在婚姻中的作用
“股神”巴菲特曾说过,最大的风险是婚姻。高净值客户,特别是家族企业主要成员的离婚,往往会涉及众多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以及控制权转移等,所以高净值客户在考虑结婚的问题时更为关注个人财产的事先规划和保全。
婚前财产规划的主要方式有婚前协议、婚前配置大额保单、家族信托、股权结构优化、赠与财产等。
保险起到的作用是资产的隔离保护以及财富的定向传承,具体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且已足额付清保费的保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如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财产,高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攀升,无论是登记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还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后又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均呈上升趋势。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首先,“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虽然双方在庭审时均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却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发生财产纠纷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尚存在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用好金融工具,隔离风险
金融工具有人寿保险、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家族基金会、投资基金等,除此之外,还有税务筹划、遗嘱、代持、协议、身份规划等法律或其他工具。
《黑天鹅》的作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曾说过,所有人都知道预防比治疗更重要,但预防只得到很少的奖赏。
近年来,“保障财富安全”已经超越“财富传承”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首要财富管理目标,也就是先有“守成”方有“传承”。我理解“风险隔离”就是保障财富安全和守成的重要实现方式。
我们借由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保险金信托在风险隔离、定向传承、金融杠杆、税务合理筹划等方面的优势。
案例背景:李先生是某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与妻子打拼半生,家庭总资产几千万元。有一爱女准备结婚,还有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李先生想准备一笔丰厚的嫁妆给女儿,同时,不论自己将来的事业如何,都要给两位老人准备养老金。
传承需求:1.希望以合适的方式给女儿一笔财产,不希望这笔财产与女儿的婚后财产存在混同风险。 2.希望即使做生意的女婿有了债务问题,女儿依然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会使其生活受到太大影响。3.如果女儿发生婚变,给女儿的财产不会被分割,同时女儿离异后的基本生活开销可以得到保障。4.希望能够为父母的养老提供保障,假如自己出了意外,希望父母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保险金信托架构:设立李氏家族信托,信托中初始设立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以李先生为投被保人购买终身寿险(保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将受益人进行保全变更为信托公司,即将保单的理赔金/受益金装入李氏家族信托。
信托受益人指定为李先生的女儿及两位老人,信托合同内领取规则设置为:1.婚姻祝福金:领取结婚证后,女儿可一次性领取100万元礼金。如果女儿的婚龄超过20年,届满之日可再领取300万礼金。 2.生育激励金:生育一胎,可领取20万元礼金,二胎可领取50万元礼金。3.婚变补偿金:如果女儿不幸离异,可每年领取50万元生活补偿金。4.品质养老金:两位老人每人、每年可分配到30万元养老金。
信托合同中约定:1.女儿的信托受益权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除非另有规定,女儿的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3.对于房产,也就是李先生给女儿的“嫁妆”房,要在婚前赠与女儿并附《赠与协议》。4.对于其他资产,须以有效形式设立遗嘱,给女儿的资产要说明只给女儿个人(不包括女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上述第1、3、4项的法律安排即从书面协议角度明确前述财产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即预防了婚变风险;而上述第2项约定则明确女儿的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亦阻却了女儿以信托受益权为女婿生产经营过程可能产生的债务进行担保的法律风险。
在税务合理筹划方面,以李先生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其子女所得身故理赔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终身寿险有着较大的金融杠杆功能,而目前保险现金价值增长也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通过保险金信托的架构设计,帮客户解决了女儿婚内资产混同及共同债务问题、婚变导致生活品质降低的问题、具有保密性避免伤害女儿夫妻感情以及李先生父母养老金缺失问题。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且已足额付清保费的保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如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财产,高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第一项保单应该在婚前完成配置,第二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单并不受婚前、婚后配置的影响,即使是婚后配置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项明确了受益人的保单亦不受受益人婚否影响,均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家族基金的作用
传承绝不是简单的“继承”,而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高净值人士未雨绸缪,综合规划。高净值人群已成为财富纷争的“高危人群”,因为一旦面临婚变、家族内斗导致企业资产缩水,缺乏准备的高净值人士往往会遭受巨大损失,严重的甚至遭遇企业破产与家族破败。
和信托相比,家族基金会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上的功能和作用基本上并无二致。与信托不同的是,在家族基金会模式下,(超)高净值人士将用其名下的财产成立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基金会),由这个组织持有这些财产,并按照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包括对因管理财产取得收益的处分。
相对于信托,家族基金会有两大优势:一大优势是信托中的受托人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受托人是按照信托合同条款来执行委托人的意愿,而在基金会模式下,因为创始人的意愿在基金会章程中有详细的阐述,而且创始人本人也是基金会理事会成员,这就保证了他的意愿得以被清楚地理解和执行;基金会的另一大优势是它也能作为传承的工具,理事会成员能从创始人的家庭成员中指派,因此理事会成为家庭成员们对共同目标进行讨论和合作的一个平台。
这两大优势无疑对于传承家族精神、培养二代的管理能力、增强家族凝聚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此外,通过慈善合理筹划税务,兼顾收获社会声誉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也非常重要,这往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来实现的。
关注不同生命周期的财务安排
人的一生分为单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家庭成熟期、家庭衰老期,经历着生儿育女、退休养老的幸福与烦恼,人们不仅要在身处的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财富安排,还要为下一阶段未雨绸缪。
单身期
在单身期阶段,个人专心于搭建事业基础,收入较低但增长速度较快,财务开支一般以日常性支出为主,无需承担家庭责任,所以说,在该阶段家庭理财主要以积累组建家庭资金和创业资金为主,保险保障需求较低。
家庭形成期
在家庭形成期阶段,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已有一定的家庭财产,但由于刚组建新的家庭,要考虑购房、家庭建设等大额支出的筹备,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所以在该阶段需要寻求稳健的投资渠道及建立基础的家庭保险保障。
家庭成长期
在家庭成长期阶段,收入水平稳定增长,家庭财富迅速积累,伴随着孩子的出生,不仅要承担家庭医疗保健、购房还贷等支出,还要考虑未来子女教育金及养老金的筹备。
家庭成熟期
在家庭成熟期阶段,个人收入水平稳定在较高水平,理财目标以家庭财产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为主,子女已参加工作,离退休尚有一些时限,要通过稳健的投资渠道,积累子女创业资金、婚嫁基金和个人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费用。
家庭衰老期(退休)
在退休期阶段,家庭收入较低且家庭财产逐渐减少,理财目标以确保家庭财产安全为主,合理安排各项开支,保证退休后的医疗费用、保健费用和各项生活费用,确保养老生活的品质。
在这些阶段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是:
1.在避免个人财产与婚姻共同财产混同方面,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协议、用婚前财产在婚后置换的新房,建议登记在个人名下。
2.在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时,父母在出资时就应当明确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不要现金交付,保留好出资凭证;如并未提早安排,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3.对身后财产的归属问题尽早作出安排,可以通过立遗嘱来实现。为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建议在咨询律师的情况下拟定。
4.如涉及企业家群体,需要进行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的安全隔离,事先防范债务风险、离婚股权分割风险和刑事风险,建议在律师的参与下对整体风险进行法律评估,再做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法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