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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境外分拆条件方面略有增加

来源: 界面快讯 65001/10

证监会网站1月7日消息,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拆规则》整合了《境内分拆规定》和《境外分拆通知》,条文形式有所调整,但内容和框架与两项规则基本一致,仍然围绕分拆条件、分拆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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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1月7日消息,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拆规则》整合了《境内分拆规定》和《境外分拆通知》,条文形式有所调整,但内容和框架与两项规则基本一致,仍然围绕分拆条件、分拆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把关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主要修订包括:

一是统一境内外监管要求。《分拆规则》统一了境内外分拆监管要求,与现行《境内分拆规定》尽量保持一致,体现最新监管精神。对境外分拆而言,条件方面略有增加,程序方面更加严格,披露方面明确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是明确和完善分拆条件。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明确“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方式及起算期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计算标准,董事、高管持有拟分拆子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认定依据等。此外,为促进上市公司聚焦原有主业发展,《分拆规则》进一步明确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若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主要业务或资产的,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三是调整监管职责的规定形式。考虑到“证券交易所逐步完善有关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出具监管意见”等属于监管内部授权、分工事项,《分拆规则》删除了相关内容,证监会将通过其他形式予以考虑和明确,实践做法与目前不会有大的变化,以保障分拆的持续有效监管。

为实现新旧规则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分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规则实施前,上市公司分拆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原规则执行;其他按照新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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