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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标准变化,强化“硬科技”地位,构建“含科量”体系

来源: 芳博士 51901/11

#财经新势力新春季#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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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对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进行细化要求,使得原则性要求更具体化、可操作性更高。

IPO标准的变化,反映了我国从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方向上对高科技企业的“硬科技”属性的高度重视。

1.IPO标准变化方向

主要有五个变化方向(前2个是证监会和上交所科创板,后3个是深交所创业板)。

总结起来,就是:对专利是否形成收入不强求,但对营收、研发投入的增长率有更高要求,鼓励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但不鼓励产能过剩及淘汰类行业。

第一,发明专利。

原有表述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IP只要和主营业务相关,哪怕还没形成收入,也不做强要求。

第二,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可不适用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指标规定,例如,可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无需考虑营收要求。

第三,创业板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

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的复合增长率上: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第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增加相关行业限制。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五,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发行人申报时,应当提交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对的创业板支持方向、行业领域、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指标或者相关情形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保荐人应当围绕创业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2.科创属性评价体系

2020年3月,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3+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4月,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增加限制类和禁止类名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支持方向、行业领域、科创属性指标等要求,并新增一项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由此科创属性指标体系完善为“4+5”,认定维度进一步丰富,科创板定位更清晰。

4项常规指标(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旨在全面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选择境内同股同权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除外。

5项例外条款(主要包括国际领先、国家进步科技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发明专利50项,保留了前沿科创成果认定的弹性空间):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3.科创板企业“含科量”情况

根据上述的4+5指标,截至2022年末,全部已上市的科创板企业,将近90%满足4项常规指标,“含科量”还是比较优秀的。

第一,研发投入占比。达标企业有489家,占比高达99%。

第二,研发人员占比。达标企业有486家,占比高达98%。

第三,发明专利数。达标企业有486家,占比高达98%。

第四,营业收入或增速条件。达标企业有462家,占比93%。

已上市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普遍较高,在10%-20%区间内的企业有31.3%;20%-50%区间内的企业有10.5%;研发投入超过50%的企业占比5%。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普遍高于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在10%-20%区间内的企业,仅有5.9%;20%-50%区间内的企业,仅有1.3%。

在研发人员占比上,科创板企业也明显高于创业板企业。科创板的占比均值达到30.1%,而创业板占比的均值仅有16.1%。

因此,创业板IPO标准更为严格地规定了“含科量”指标,也表明了强调硬科技的意图。

当然,尽管IPO对科创企业的营收稍显放宽,但科创板企业的营收规模并不逊色。

营收规模<3亿的科创企业,占比12.5%。营收规模3-10亿之间科创企业,占比49.9%。营收规模10-30亿之间的科创企业,占比27.1%。营收规模30-100亿之间的科创企业,占比7.6%。营收规模超过100亿的科创企业,占比2.8%,例如,晶科能源传音控股时代电气等。在5项例外条款上,超过51.11%的科创板企业满足“进口替代”,在新材料领域和生物产业两个领域尤为突出。

发明专利不少于50个的科创业,也占比32.12%,有17.4%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00个。

其中,中芯国际发明专利超过 10000 个,联影医疗信科移动等5家公司发明专利数超过 1000 个。

图:已上市科创板企业在4+5科创属性评价中排名靠前的企业

(资料来源:Wind,申万宏源研究)

尽管2022年A股表现惨淡,但科创板企业的营收增速、利润增速、盈利能力(毛利率、ROE和ROA)指标仍然明显好于沪深主板企业

因此,无论是从增加国家竞争实力出发,还是在复苏期强调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强化硬科技企业地位,重视上市企业的“含科量”,会是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主旋律。

期待创投界的朋友们,能够为国家带来更多优秀的、指标过硬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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