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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迎来税务监管新方向,当前会面临哪些涉税风险?

来源: 熙聊财税 98701/11

202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精准实施税收监管。因此,多个省市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士税收监管,发布了《实施方案》并明确新方向:“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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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精准实施税收监管。因此,多个省市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士税收监管,发布了《实施方案》并明确新方向:“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

北京市: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逐步实现智控征管。依托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办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依托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上海市: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海南省: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



除此之外,还有四川、河北、湖南、陕西、江苏等省份也在贯彻落实。那么,当前高净值人士面临着哪些涉税风险?

1、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股权转让时,转让者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将构成偷税受到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适用口径收紧

对于高收入人士,在税收洼地设立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则能够通过享受核定征税等优惠实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但是,实际上该方式存在“改变”收入性质,无实际经营等问题。

对此,税务机关逐步进行规范,收紧了核定征收的适用口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提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求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3)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

(5)《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要求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示的是,对于2021年12月30日41号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对于该部分权益性投资,我们预计在权益性投资退出时存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与预先与税务机关沟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的风险。


3、地方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存在被整改的政策风险

针对一些地方滥用税收优惠吸引明星、网红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提出,要求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等。

此外,2021年12月21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指出,2020年审计查出15个省违规税收返还问题23项、涉及金额239亿元。根据各地反馈情况,截至11月15 日,已完成整改22项、涉及金额233亿元;正在整改1项、涉及金额6亿元,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同时,《整改情况》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以整改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问题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行动。系统梳理违规返还税款异地引税、先征后返等虚假收入典型问题,推动地方财税部门自查复查、整改问责、建章立制。组成多个联合调研组,重点就违规返还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问题,分赴海南、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地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并严肃追责问责,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因此,估计在2022年度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地方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的整改力度,部分地方政府此前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行政承诺存在无法兑现的风险。

4、高管劳务所得未合规发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区间为“3%-45%”。对于高收入人群(特别是企业高管)来说,极高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最高档的45%,催生了进行高收入人群或者企业为高管进行“税收筹划”,进而偷逃税款的情况。

5、双重国籍的税务风险问题

中国高净值群体中部分人士热衷于维持自己的双重国籍,但是忽视或误判自己的”税籍”归属,直接导致在一国漏报收入,需要补交税款并可能被处罚款以及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产生日积月累的滞纳金。而同时,可能在另一国多报了收入。这类事情在拥有双重国籍的高净值群体中时有发生。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在以往的境外收入申报披露方面存在不合规问题,而当时及现在的税务居民身份会牵出这些问题。因为一旦被迫如实确认“税籍”,离岸金融账户中的资产信息就会被报送到其“税籍”所在国的税务机关。比如,一些人过于自信、敢于冒险,设法利用自己的他国国籍身份,向金融机构声称自己是非中国税务居民,意图引导金融机构改变原有文档记录,将其“税籍”确认指向他国。

典型案例是,Y先生曾经通过加拿大移民计划获得该国国籍。在回应其境外银行询问核查税务居民身份时,他出示其持有的加拿大护照及其它佐证材料(比如居住地等等信息),使该银行接受他的主张。可是,他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他本人及家人当时为获得加拿大国籍曾在加居住生活若干年。在此期间,他的税务居民身份基本可以判定在加拿大。当Y先生的离岸账户信息最终被报送至加拿大税务机关,相信税务官员会发现这送上门来的好消息中包含了这位曾经的税务居民的大量金融资产信息。对Y先生来说,税务问题随之而来,层层深入,难以应对。这是典型的前期缺乏规划、出了状况“临时抱佛脚”、混淆国籍与税籍关系的案例。


那么,面对日益趋紧全球税务环境,相关高净值人士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应对这些税务风险呢?

首先,要梳理、检视目前的税务合规性,量化评估风险程度,考虑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梳理目前个人及家庭资产的持有架构、资产构成及区域分布情况,考虑是否需要优化调整。

其次,检视本人及家人目前的税籍,是处于临界状态或较为明确的状态;如果处于临界状态,往往比较容易,稍加调整即可加以优化。如果不够理想,则需要规划。

最后,以合规为基础,结合家族资产全球布局、结构性调整、财富传承等新目标,轻装上阵、积极规划,当然还需要与时俱进地检视家族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优化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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