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广东省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广东省2017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这是广东国有资产家底首次晒出账单明细,也是省人大首次对国有资产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未来这项创制性监督工作将形成周期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如何看待报告对于广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影响?26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林秀玉应约接受南方日报、南方+专访。她认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通过人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一方面有利于倒逼广东进一步理顺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资源配置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另一方面也拓宽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有序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渠道,保障全省人民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前国有资产监督缺乏系统制度安排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国有资产“家底”丰厚。截至2017年底,仅全省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9万多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实现营业收入1.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两千多亿元,职工人数为124.98万人。这是一笔全省人民共同的宝贵财产。如何用好用足这笔财富,实现保值增值?林秀玉坦言,长期以来,由于对国有资产监督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很少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5年预算法实施后,广东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人大预算监督,但这对于庞大的国有资产而言只是“管中窥豹”,“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只能获得非常粗略的信息,无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去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在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同时,对地方建立该制度也提出明确要求。今年7月,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这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奠定了实施层面的制度基础。全面涵盖四类国有资产哪些国有资产需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如何报告?按照中央和省委意见要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则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此次提交的综合报告不仅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效益等主要情况,还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情况,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概要报告。在林秀玉看来,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在范围上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四类资产的分报告也以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对此,林秀玉表示,这是在省人大建议后编制部门追加的,“意在督促牵头部门在第一年就着手基础统计工作,形成工作约束,有利于在今后几年提交一份更加详实可信的报告。”在专项报告方面,为何广东第一年听取的是金融类企业?林秀玉解释称,一方面是与中央保持一致,上个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为此广东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信息也一并上报汇总,因此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另一方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所以安排听取和审议金融类企业专项报告也是为了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金融类专项报告中,除了反映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分布,还单列报告境外资产的总量和分布。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存在“多头”监管广东金融资产管理中还存在哪些短板需要补齐?通过对今年首次提交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的监督和审查,省人大财经委发现,广东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是由各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实施管理,分散在财政、国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林秀玉解释说。以省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为例,广东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文资办等部门监督管理。林秀玉认为,由于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不同监管主体的要求、标准不一致,导致存在监管盲区或空白。多头管理也为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林秀玉表示,虽然当前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但其资产管理又分散在多个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统计制度,部门间、上下间缺乏通畅的沟通渠道和数据共享机制,统计口径和方法也不完全一致,非金融类国有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或其下属公司的金融类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交织、统计难度较大。从体量上看,林秀玉认为,广东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量仍偏小,行业地位普遍不高、总体实力和竞争力不强。截至2017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6万亿元,但全省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仅2.15万亿元,这与广东经济大省、金融大省地位不相匹配。在省属国有金融类一级企业中,没有一家持有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牌照,因而在资金融通领域、深度服务广东产业与资本对接方面没有优势。同时,广东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省属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市,其资产占全省国有金融资产的97.38%,个别地市甚至没有任何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市县将全面建立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对于人大而言,对国有资产实行全口径全覆盖监督仍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如何真正看出账本里的门道,找出病灶、把脉问诊?为此,省人大做出多项制度设计。与其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不同的是,这次省人大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在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还专门安排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做口头调研报告,“政府报告角度是反映情况,人大调研报告的出发点是揭示问题,服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审议。”林秀玉表示,希望通过向常委会做口头报告,倒逼人大提高监督能力水平,真正做到督出实效。据了解,此次常委会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综合汇总后将送省政府研究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需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这不是一锤子买卖,必要时人大可以再安排一次。”林秀玉透露,在后续监督整改工作上,省人大常委会除了可以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视情况需要还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依法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法,省人大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主要包括专项报告的分年度安排,推动省政府逐步扩大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范围、充实完善报告内容、健全国有资产会计、统计等基础性制度的安排等。”林秀玉解释说。随着省级报告制度的建立,广东还将加快在市县一级建立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林秀玉透露,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计划推动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在2020年前全面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从而建立全省一盘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的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记者】骆骁骅【通讯员】任宣【校对】冯志坚【作者】 骆骁骅【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深度~粤有料
粤有料|广东国资亮“家底”:12.98万亿元!(附国有资产报告解读)
作者:南方plus客户端 来源: 头条号 112801/16
26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广东省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广东省2017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这是广东国有资产家底首次晒出账单明细,也是省人大首次对国有资产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监督,未来这项创制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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