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占比不足30%,而2022年,自愿披露ESG报告是否有更大的占比突破?与此同时,自愿披露给公众的ESG报告动机和行为中,哪些是善意的,又有哪些是为了“漂绿”目的?ESG报告只有通过强制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出其作为“第二份财报”的价值。。来源 | 经理人传媒旗下《经理人》杂志■本刊记者/左秦来源/pexels“(2018~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未来一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为8.73%,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3.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或中证指数”)在其2022年10月发布的《ESG月报》中,根据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情况,提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解决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通过将员工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达到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完善公司公司治理的目标”。基于这个认知,中证将股权激励信息纳入了其ESG(Environment,SocialandGovernance)指数评价体系,借以筛选出高质量发展公司,提升ESG评价效能。当然,股权激励信息仅仅只是ESG评价体系三大维度中的一个细分指标。在三大维度之下,中证ESG评价体系中还设有13个主题、22个单元和近200个细分指标。客观分析,对标中证ESG标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全球,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完全满足指标规定。从自愿披露的ESG报告的公司数量来看(目前,监管没有强制推行),截止2021年披露ESG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112家,对比2009年的371家,虽然增速约合200%,但是占比2021年A股上市公司总量却仅为23.67%。而披露ESG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大多集中在沪深300,这些公司占沪深300总量为83.3%。由此可见,A股大部分上市公司对披露ESG报告,仍然缺乏自愿性。从国内舆情分析,就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占比不足30%的现象,多有负面评论,但是从上市公司角度,制作一份ESG报告,却绝不是表面文字那样简单。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资源错配论”《英国会计评论(TheBritishAccountingReview)》曾发布了一篇学术论文《环境、社会和治理披露与绩效对公司价值的影响(TheEffectsofEnvironment,SocialandGovernanceDisclosuresandPerformanceonFirmValue;以下简称‘ESG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其中就公司披露ESG报告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良好的社会绩效,就一定对公司具有经济效益吗?”在《ESG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中,提出了在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后,对自身经济利益有助与否的反问。结合国内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占比不足30%的现象,我们暂时搁置争议,先思考这样的“反问”。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本质上都和利益有关——一般而言,只有公司认为对自身有利,才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事情,当然,所谓有利,有时并不和金钱有关,比如名誉以及无形的价值等。《ESG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援引了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1912年~2006年)的一个观点——“公司社会责任的应用,会对股东施加一种不公正的、根本上不民主的税收,其实施成本超过了任何潜在的有形利益,因此,它构成了对有价值的公司资源的错误配置和挪用。”显然,米尔顿·弗里德曼反对公司将资金、精力过多投入于社会责任,因为这会增加股东负担和公司成本。前已述及,以中证ESG评价体系作为对标,如果要实现其制定的约200个指标,估计没有一家公司能做到,而即使完成其中的50%,公司又将付出多少的人力、财力的投入?此外,即使如此,做出的ESG报告是否能获得投资价值,还有待商榷。也许,我们需要一场最新的实验:以A股披露ESG报告的上市公司对象,或群体、或个体,需要确切了解到三个情况:其一、为了制作ESG报告,究竟使用了多少人力,以及因此引发的组织调整变化(有时,会造成公司组织紊乱)?其二、为了制作ESG报告,公司究竟投入了多少有形或无形成本?其三、对比发布ESG报告之后,公司业绩、市值发生了哪些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否因ESG报告所致?要强调的是,ESG报告不能成为一份自我吹捧的广告样本,而是应该和公司年报那样具有严肃、合规的原则立场——这个问题,目前迫在眉睫!可持续报告或与可持续发展无关为什么在未实施ESG报告强制披露制度之下,有些上市公司近几年从不间断地发布ESG报告,甚至表现得比披露年报的行为更为激进?《ESG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提到了一个关键结论:公司的可持续报告或与可持续发展无关!先了解ESG的由来。国内大部分有关证券分析、股票研究中,在研究标的公司基本面的时候,数据、素材主要来源于年报,由于对数字偏向性,只是选择了其中的财务数据,但是在这份年报中,实际还涉及了部分ESG的内容——只是披露并不全面而已。那么,这些ESG内容是如何进入年报的 呢?从渊源角度,国内的披露制度在早期建设阶段,是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学习和借鉴形成的,因此披露制度蕴含了一种历史的进化。援引《ESG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相关资料,披露公司社会责任,并不是当下的新现象,而是已经发生了一个多世纪。在20世纪早期,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公司,在发布财报中就已经涉及到了社会价值观以及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安全。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司报告开始将环境问题纳入事项。至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全球报告倡议(GRI)项目的开展,包括环境和社会信息以及财务报告在内的联合报告开始出现,并继续保持这一趋势发展至今。在此发展过程中,通过年报夹带一些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内容,既减轻了原本会限制公司战略执行的监管负担,又避免了与不计后果的环保名声相关的潜在污名,更为重要的是,当向公众提供这些可持续发展信息之后,公司可能会获得一长串潜在的商业利益——包括提高声誉和品牌价值,激励员工和支持公司的控制过程。当然,不排除一些不良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漂绿”的动机。如果仔细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自愿发布的ESG报告,我们会发现,其中的多数报告披露信息令人乏味,要么是财报中部分的信息转述,要么就是沦为一份公司形象广告说明书,对于公司遇到的相关ESG问题、挑战、过错、过失,则避而不谈。《ESG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明确指出,当信息披露是自愿的时候,公司只会提供明智选择的部分信息,这些信息以一种自我祝贺和积极的方式呈现。但是,这样的报告不仅缺乏完整性,也缺乏诚信。因此,如果要让公司ESG报告真正有质量、有信誉,需要适时启动强制披露制度。一方面规定披露的标准,另一方面也能遏制部分公司利用报告进行“漂绿”以及将其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如涉及版权请告知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
ESG报告,不能沦为自我祝贺式的文本!
作者:经理人杂志 来源: 头条号 27101/17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占比不足30%,而2022年,自愿披露ESG报告是否有更大的占比突破?与此同时,自愿披露给公众的ESG报告动机和行为中,哪些是善意的,又有哪些是为了“漂绿”目的?ESG报告只有通过强制制度,才能真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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