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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1.12上会通过:(生物医药)新通药物(第471篇)-吾攀升

作者:武悦茹 来源: 头条号 98501/18

全文共5024字,时长10分钟参考说明:注1:以上数字以及相关信息均来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和最新的问询与回复文件本文是吾攀升为您分享原创IPO的第471篇吾点说1.张登科合计控制公司 58.68%股份,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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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5024字,时长10分钟

参考说明:

注1:以上数字以及相关信息均来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和最新的问询与回复文件



本文是吾攀升为您分享原创IPO的第471篇

吾点说

1.张登科合计控制公司 58.68%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张登科,1961 年出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专学历,中药专业。历太白县医院任药剂师;任太白县药材公司任研究员;任陕西省太白县天然植物化工厂任副厂长;任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任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00 年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3.发行人是一家专注药物研发超过二十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累计承担科研项目 36 项,其中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项目 7 项、国家级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 2 项、省部级课题 21 项、市级课题 6 项。公司两个 1 类新药甲磺酸帕拉德福韦和注射用 MB07133 被连续列入“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计划。

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在19%左右;研发投入较高。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关键信息速览

1.1公司摘要与上市信息

新通药物是一家专注药物研发超过二十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现聚焦于乙肝、肝癌等重大疾病领域,致力于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物,同时引进并开发一款国内临床未满足需求的癫痫药物。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新通药物发行不超过4,555.588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76.97万元;2021年净利润-6,270.23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27,938.55万元。

发行保荐人(亦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收入与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1.3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132,109.26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27,938.55万元。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1.4主要财务指标

1.5吾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2021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51.33万元,-9,128.33元和-6,270.23万元,2019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增长;增长率分别为16.65%和31.31%。

公司2019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039.81万元,-10,224.87万元和-8,206.55元;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2019年下降153.10%;2021年比2020年增长19.74%。

公司2019年-2021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98%,15.06%和13.25%,2019年-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下降率分别为5.76%和12.02%。

公司20120年-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2.91%,-43.87%和-27.13%,2019年-2021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逐年增长降,增长率分别为57.37%和38.16%。

公司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25.9万元、983.5万元和178.52万元;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下降率分别为39.51%和81.85%。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情况如下:

2019年-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2次/年、1.66次/年和0.44次/年,(即平均399天收回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

2019年-2021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4次/年、1.98次/年和1.92次/年(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为止平均41天)


科创亮点

2.1企业科创地位

1、肝靶向创新药物研发平台

2013 年发行人从专利化合物中进一步筛选,自主研发并推动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的开发;2015 年发行人独立设计衣壳蛋白抑制剂靶点化合物,开发新药项目 XTYW001,目前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展与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联合用药的探索性研究;2020 年发行人研发团队通过肝靶向创新药物研发平台进一步开发第二代肝靶向创新药项目XTYW002。

2、CMC 研究平台

发行人在过去 20 余年的药物研发过程中为全国医药企业技术转让百余项,累计转让合同金额 7.6 亿元,为上市制药公司、小微制药企业、小型研发机构、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在内的 200 多家单位提供了各环节合同研发服务千余次以上。

2.2企业科创投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为5人和48人,分别占员工总数的5.00%和48.00%。

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原料试剂耗材、委托临床试验服务费、委托临床前试验服务费、水电能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费用构成。公司的研发费用如下表所示:

2.3科创标准分析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行业领域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

发行人行业领域归属《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指标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是:

否:

公司2019年至2022 年1-6月,研发投入分别为11,948.97万元、9,254.19万元、6,313.52万元及2,692.25万元,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的比例≥10%

是:

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8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48%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是:

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 18 项发明专利授权,其中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9 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 亿


不适用

公司系采用《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企业,不适用《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符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第(五)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4盈利模式

发行人作为一家创新药研发的企业,将在产品开发的全过程中,及时评估各个产品管线的潜在商业机会,分析市场竞争环境,制定最佳商业化方案,在产品上市前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目前发行人核心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尚未上市销售。基于创新药的患者群体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考量,发行人计划采用授权合作与自主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产品商业化活动。


问询与回复


3.1上市进程

3.2问询

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开资料,报告期各期,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研发外包采购金额占当期研发投入的比重为61.20%、57.57%、76.96%和 55.74%;发行人研发费用分项目构成中瑞舒伐他汀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其他项目金额分别为1,375.18万元、499.39万元、205.83万元和 54.28万元;保荐机构对研发与采购流程执行了穿行测试,发现研发项目立项、里程碑节点确认、可行性评估文件存在部分瑕疵;博济医药2020 年就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III期临床试验确认收入1,325.82万元,与发行人2020年向博济医药采购金额4,504.36万元差异较大。博济医药承接的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III期全国研究者会议在长春召开。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向合作方、授权引进方、委外研发方支付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以及其他主要构成项目金额及占比情况。

回复

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向合作方、授权引进方、委外研发方支付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以及其他主要构成项目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向合作方、授权引进方、委外研发方支付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以及其他主要构成项目金额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1、与合作方相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不存在向合作方支付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作方中国药科大学支付的 300 万元,确认为预付账款,待合同约定的第一个里程碑节点达到时,一同转入研发费用。


2、与授权引进方相关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确认的与授权引进方相关的费用,发行人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两种会计处理方式:①专利技术及相关产品授权许可费用,发行人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专利有效期限将其分期摊销至研发费用中。②每年支付的专利维护费,发行人每年将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中。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确认的与授权引进方相关的费用分别为798.93万元、788.22万元和861.61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后研发费用的比例为20.63%、8.88%和13.48%。发行人2019年度研发费用中确认的与授权引进方相关的费用增加主要由于2018年5月确认 Captisol 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无形资产1,529.84万元,该无形资产2019年度相比于2018年度摊销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从授权引进方购买确认的无形资产分别为0万元、386.62万元和0万元,为分阶段支付购买的Captisol 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

3、与委外研发相关

发行人在研发费用中确认的委外研发费主要包括:(1)临床前药理、药效、毒理试验委托第三方 GLP 实验室进行,属于法规要求和行业惯例;(2)临床样品(原料药、部分制剂)的生产委托第三方 GMP 生产车间进行,属于法规要求和行业惯例;(3)临床试验委托 CRO 进行。委外研发费主要在研发费用中的试验费中核算,另有少量委外的原料在材料费中核算。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确认的与委外研发相关的费用分别为 2,229.66 万元、6,829.44 万元和 3,778.33 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后研发费用的比例为 57.57%、76.96%和 59.10%。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研发费用中确认的委外研发费变动主要系根据在研项目的不同临床阶段采购研发服务变化所致,其中 2020 年度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注射用 MB07133 的研发项目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的研发项目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委外临床试验费用上升。

4、与股份支付相关

股份支付费用为 2019 年度公司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每股价格为 2.50 元,参照最近一次股权融资的每股价格 64.76 元,员工授予时获得的收益为每股 62.26 元。本次股权激励共计授出西安海金沙出资额169.50 万元,占西安海金沙股权比例为 46.04%,折算对应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9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服务期,不需分期确认。发行人将被激励对象按工作内容归集股份支付费用,其中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其他人员的激励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公司于当年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其中计入研发费用 8,075.70 万元,管理费用 2,476.55 万元。

5、研发费用中其他主要构成项目

研发费用中其他主要构成项目主要为发行人自行购买的材料费、发生的职工薪酬、杂费、公共费用摊销以及在试验费中核算的少量检测费用等,报告期内分别为 844.68 万元、1,256.56 万元和 1,753.56 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后研发费用比例为 21.81%、14.17%和 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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