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12月2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含16条细则,支持齐河县齐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其中指出,发挥基金作用。优先支持齐河高新区争取省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或参股齐河高新区发展资金。争取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齐河高新区项目建设,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运营规则予以重点跟进。
《支持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205号)要求,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现就支持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齐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1.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除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齐河高新区实行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打通齐河高新区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在国家和省政策范围内,支持齐河高新区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先行改革创新。支持齐河高新区试行改革创新备案制,对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评估论证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项,允许齐河高新区在报备后自行组织实施,出现风险时及时予以纠正;出现失误错误,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容错纠错。(市委改革办、市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自立自强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在齐河高新区布局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创建成功的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支持齐河高新区积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齐鲁科技小镇等创新载体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5.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齐河高新区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优先支持齐河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6.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培育。鼓励齐河高新区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奖励和支持。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齐河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培强主导产业。支持齐河高新区围绕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争创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支持齐河高新区深入实施“链长制”,制定奖励扶持政策,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项目建设。支持齐河高新区项目优先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用地计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课题攻关等支持,最大程度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发挥基金作用。优先支持齐河高新区争取省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或参股齐河高新区发展资金。争取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齐河高新区项目建设,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运营规则予以重点跟进。(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绿色智慧园区。支持齐河高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对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进行智能化提升,建成一批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扩大开放合作
11.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齐河高新区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推动齐河高新区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组建园区联盟,采取“区中园”“园中园”“云上园”等模式,探索建立跨市“双向飞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搭建开放平台。鼓励齐河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园区合作,支持齐河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支持齐河高新区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要素保障
13.加强财税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构建政府、企业、银行、保险、担保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有机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支持齐河县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贷款贴息支持”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人才支撑。鼓励齐河高新区探索建立灵活自主的人才招引方式,支持齐河高新区企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双创编制周转池”管理,不受年度用编进人计划限制,人才引进后核用周转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有关待遇保障。(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项目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扩大齐河高新区建设用地规模。在省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允许齐河高新区按规定预支用地指标。支持齐河高新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盘活低效用地,设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补偿专项资金,用于低效和闲置土地、建筑物的回购、改造及相关配套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6.提高审批效率。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流程,推行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支持齐河高新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新试点,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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