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000636)(000636.SZ)被法院判决向谢智谋等97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2213.98万元,较一审判决减少658.15万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差额在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已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回溯前情,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用自有资金填补应收账款、虚增利润超过6000万元的事件,被证监会以涉嫌信披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后,陆续有数百人因风华高科上述违法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风华高科给予补偿。
2020年10月23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泽(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谢智谋等4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合计索赔2326.31万元。2020年11月19日,法院对谢智谋等4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赔偿损失662.79万元。
2021年1月30日、2月27日、3月4日,风华高科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其中,王啸虎等共56名投资者合计索赔1888.36万元;吴松苗等共16名投资者合计索赔96.03万元;梁高来等共59名投资者合计索赔470.06万元。2021年6月29日风华高科公告,法院对王啸虎、吴松苗等13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赔偿损失2771.92万元。
风华高科对于上述一审判决不服,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为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据风华高科披露,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376起,一审判决327起,一审支持赔偿325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2.38亿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4.44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40亿元。
风华高科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多起案件二审判决赔偿金额较一审减少。
2月3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谢智谋、王啸虎等98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公司向谢智谋等4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82.16万元,向王啸虎等55名投资者赔偿损失1731.82万元,驳回谢智谋、王啸虎等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合计赔偿2213.98万元,较一审判决赔偿2872.13万元减少658.15万元。
风华高科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告显示,另有多起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