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证监局下发处罚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新亚制程(002388)(002388.SZ)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如约偿还了上市公司6.51亿元资金。
新亚制程2月4日在回复深交所问询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进展。公司称,经公司自查并逐项对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与第9.8.2条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2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新亚制程大额资金,其在广东证监局下发处罚决定书(新力达集团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后提出了在2023年1月27日前归还全部资金,且最终在一个月内(2023年1月20日)偿还完毕,正好规避了深交所的上述规定。
如约偿还占用资金6.51亿元
新亚制程主营业务为针对电子制造业,专业提供电子制程系统解决方案及实施方案涉及的电子制程产品。公开数据显示,新力达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80.69万股,持股比例为10.99%。然而,作为新亚制程的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多次非经营性占用新亚制程资金,亦未按规定披露。
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新亚制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子以披露。
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新亚制程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控股股东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规定等。
2022年12月26日,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剩余6.2631亿元资金往来尚未归还。
作为补救措施之一,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进行了如下约定: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并制订解决措施方案,尽全力争取在2023年1月27日前归还全部资金。
2023年1月20日晚间,新亚制程称,公司已收到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违规占用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合计6.51亿元。
尽管如此,深交所1月20日下发的关注函中,要求新亚制程对该款项的具体偿还情况、利息的计算方式等进行说明。
公司称不存在“ST”风险
根据新亚制程此前发布的了新力达集团的还款计划,其中款项主要来源为,新力达集团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方于2022年11月15日、16日签署了《新亚电子(605277)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6.46亿元,足以覆盖资金往来款。2022年12月26日,新力达集团、徐琦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到以上两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后,将优先用于偿还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往来,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
2023年1月20日,新亚制程披露已收到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实际偿还情况符合前期偿还协议约定。偿还明细如下表所示:
同时,新亚制程表示,针对前述非经营性往来款,采用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当日占用资金额*日利率。其中:当日占用资金额=累计占用资金额-累计已偿还资金额;日利率=年利率8%/365*360;上述占用资金的利息从占用开始算起直至归还完毕。
此外,新亚制程表示,经公司自查并逐项对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与第9.8.2条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根据2022年业绩预告,新亚制程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0万元至3400万元,同比下降43.72%至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