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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家!洛阳公布最新市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作者:大河财立方 46402/10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9日消息,据洛阳市金融工作局,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精准培育服务的通知》。按照《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分层培育”的原则,洛阳市对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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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9日消息,据洛阳市金融工作局,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精准培育服务的通知》。

按照《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分层培育”的原则,洛阳市对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了调整,新入库企业23家,调出企业13家,调整后市定上市后备企业128家,其中,重点层企业35家,基础层企业93家。

通知要求,建立上市服务“白名单”制度,将重点层企业和上市公司纳入“白名单”管理,聚焦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共性问题,通过十项机制为“白名单”企业系统赋能。

(一)建立优化合规证明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框架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规范合规证明办理流程、出具时限,建立会商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白名单”企业在办理合法合规证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效为企业开具合法合规证明。

(二)建立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洛阳海关等部门,依法规范行政监管行为,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支持“白名单”企业发展。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在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做好对行政执法措施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的评估,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支持“白名单”企业发展。

(三)建立行政处罚事先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白名单”企业通报至涉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在做出处罚决定前,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白名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其行为不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工作需要,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受理,按相关程序要求出具适合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四)建立涉诉案件绿色通道和恶意诉讼、仲裁打击机制。由市中级法院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仲裁案件受理中心等部门,建立“白名单”企业司法案件绿色通道,对于纳入“白名单”企业的涉诉案件,事先通报领导小组,审慎对待,依法处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通过绿色通道加强诉调对接,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非诉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由市中级法院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审理涉及“白名单”企业的相关恶意诉讼、仲裁案时,对查明属于恶意诉讼、仲裁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恶意干扰企业上市进程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县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白名单”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庭作用,严格知识产权立案标准,避免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影响企业上市进程。

(六)建立舆情联合应对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涉及“白名单”企业舆情应对和管控工作,推动企业依法处理虚假新闻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干扰企业上市进程的不良媒体,营造推进企业上市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专家顾问“一对一”服务机制。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团,为“白名单”企业在合规经营等事项中,提供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对县区、部门及企业的培训,提升全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全流程信息沟通机制。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有关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对中介机构实行事前工作告知提醒、事中定期沟通、事后复盘分析,督促其在洛履职尽责展业。上市过程中出现撤回辅导、延迟申报、中止、终止等重大情况的,企业会同中介机构应该提前3天向市金融工作局通报。每年度市金融工作局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效、企业评价进行通报,工作成效明显、企业评价好的中介机构以市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至公司总部,并优先向其推荐展业机会;对工作不力的中介机构进行约谈,约谈后工作改观不大的建议企业予以更换,同时通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以及其公司总部。

(九)建立应收账款的清欠机制。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牵头,会同有关县区,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市县政府或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白名单”企业的应收账款予以清偿,避免出现应收账款占比过大影响企业上市。

(十)建立股权投资赋能加速机制。出台投资奖励、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开展路演对接等,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鼓励外部头部基金通过投资持续为被投资企业产业赋能,提升被投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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