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关注一下方案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内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年度进行认定。(1)每年2月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放培育平台申报入口,4月底关闭。(2)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按属地化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6)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4)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提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月1日-4月30日开网,五月关网评审,六月公布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提示——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每季度前两月企业端打开申报,最后一月关网评审,月底公布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注意时间节点不要错过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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