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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SG“漂绿”(下):合规领域的谋与略

作者:中伦律师事务所 来源: 头条号 42502/19

作者:龚乐凡#ESG##合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投资者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ESG合规建设的关注日益提高。但企业ESG的“漂绿”合规风险也随之水涨船高,ESG信息披露、合规实践沦为企业“漂绿”工具的言论甚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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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乐凡

#ESG##合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投资者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ESG合规建设的关注日益提高。但企业ESG的“漂绿”合规风险也随之水涨船高,ESG信息披露、合规实践沦为企业“漂绿”工具的言论甚嚣尘上。根据Google的一项针对企业CEO的匿名调查显示,约68%的美国企业CEO知道自己的企业曾有过“漂绿”行为。[1]而相应的,根据Sensu insight的报告,全球公众普遍对企业的ESG声明心存疑虑,只有不到四分之一(23%)的公众相信企业ESG声明的表面价值。[2]


《企业ESG“漂绿”(上):合规领域的罪与罚》中,我们结合境内外相关案例,重点讨论了企业ESG实践中的“漂绿”行为可能会面临的监管处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大范围的舆论危机、甚至是股价下挫的重重打击。本篇文章我们将针对上述企业可能面临的ESG“漂绿”合规风险点,帮助企业切实防范实践中的“漂绿”行为,落实ESG合规体系,建立完善的ESG披露标准,通过合适的“谋”与“略”避免ESG合规的“罪”与“罚”。


一、ESG “漂绿”行为:案例与合规问题回顾


由于ESG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企业自愿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强制,因此不少企业并没有把ESG和法律事务或者“合规”挂起钩来,反而更多地将ESG归属在市场部门、业务部门、融资部门,导致将ESG与企业“利益”绑定,并没有真正“循规蹈矩”,最终引发“漂绿”行为。


然而,ESG的建设,一旦踩出红线,就变成了合规问题、潜在的诉讼问题,以及企业信息披露不实的问题——这些都属于企业法务/合规部负责的领域。


这些踩出红线的“漂绿”行为,有的是企业明示或暗示自己拥有实际上并未取得的绿色环保认证或ESG质量审查证明,招致监管机构的调查与处罚;有的是上市企业对自己遭受的相关处罚隐匿不报,刻意隐瞒环保处罚信息,导致信息披露不实的风险,在引起监管机构注意的同时,也可能造成投资者的不信任,甚至引发诉讼;有的则是直接对产品本身的绿色环保概念进行了虚假宣传,无法提供相应的“碳足迹”证明而被消费者或环保组织告上法庭,企业声誉受损严重。


不同国家对此也开始采取立法应对,例如:英国《公司法》 (the Companies Act)中,明确要求中大型公司发布包括ESG信息在内的年度战略报告,并明确了企业高管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责任;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也警告金融机构,必须对不合格的ESG基金产品申请进行改造。欧盟也相继出台了《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等,要求相关公司主体、金融机构定期披露有关其公司或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信息,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国证监会也已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主动披露“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中国人民银行也在金融改革试验区出台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对金融机构的ESG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见,境内外监管机构均指向更强力的ESG合规监管趋势,意图降低企业通过“漂绿”行为规避社会责任的可能性。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漂绿”行为不以主观故意为前提。错误使用环保标识、不当信息披露等行为的违法与否往往并不以企业主观是否具有恶意为违法的构成要件。例如某些品牌会为自家产品打上“生态设计/友好”(“Eco-design/friendly”)等标签,但在受到监管机构调查时,企业却很难为此类无明确标准的“环保标签”提供清晰的证明,极易被监管机构认定存在“漂绿”宣传的嫌疑。在实践中,某知名品牌就曾因此招致荷兰监管机构调查。监管机构并未关注企业的主观故意与否,而是直接通报要求企业整改,甚至明确警告说未来可能会对企业处以高额罚款。最终企业不得不移除所有此类宣传标签,进行全面企业整改,并向相关环保机构捐款来重塑企业形象。所以,如果企业对于自己的ESG行为疏于管理,那么“漂绿”的行为——不管是主观恶意,还是疏忽大意,都将面临合规风险乃至法律的制裁。


针对“漂绿”行为愈演愈烈之势,我们也预判,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之外,未来中国的立法与政策也可能对ESG“漂绿”加大管制和处罚力度。因此,企业不能再想当然地认为,ESG信息的发布、标识的采用,这些和法务、合规无关,而是需要果断行动,当机立断,及时采取行动应对企业自身可能的“漂绿”行为。



二、当机立断:企业的“漂绿”应对策略


有专家指出,“从实际来看,很多企业的实际运营和ESG愿景还是两张皮”。“这两年到外面去参会、做分享,听到好的案例不少,但听到企业高层这样的说法也很多:‘既然……提了要求,那就做一下吧’。‘做一下吧’、‘交交作业’,这种态度是很普遍的。大家都知道ESG重要,但它是个‘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领导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各项业绩指标的压力也很大,能够有10%留给ESG已经不错了。ESG对很多企业高层来说,是个压力,是个成本,是个负担。”[3]


在这样的“交交作业”的心态下,部分企业内部没有担当,没有问责,没有合规流程。在缺乏严谨治理和严格执行的公司治理环境下,企业的某个部门一意孤行采取的所谓“ESG行为”可能最终引发“漂绿”的合规危机。


当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披露失实、股价大跌、舆情危机发生的时候,管理层往往会大吃一惊,莫名惊诧之余,首先被指派去进行“灭火”的——往往是公司的法律合规部门,而法律与合规团队又可能对“漂绿”的情况及其始作俑者——企业的其他部门(例如品牌和营销部门)的行为“不明就里”。


那么究竟该如何防范“漂绿”行为,避免其带来的法律与合规风险?这不是“交交作业”或者建立一些流于形式的ESG制度那么简单——


关键是需要建立一整套ESG合规系列制度,做到“上下同心,流程可鉴,执行有力,问责清晰”。


那么企业又该如何落实能够防范“漂绿”行为的ESG合规体系?


ESG合规体系的建设本就是企业全流程合规建设的正确方向与必经之路,但如何将正确的事情做对,却也需要企业不懈地加以努力。我们认为,把正确的事情做对,需要企业四个方面的努力:第一,谁来牵头?第二,在治理架构上,如何调整组织架构?第三,在方法上,企业该如何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口径?第四,如何建立企业合规流程并实现合规的信息化和数智化?


第一:谁来牵头进行企业ESG合规构建?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中谁来牵头的问题。如前文所言,不少企业并没有把ESG和法律事务或者“合规”挂起钩来,反而更多地将ESG归属在市场部门、业务部门、融资部门,导致将ESG与企业“利益”绑定,并没有和“合规”强连接。一方面,我们认为,严肃对待ESG,而ESG的G就是治理(governance),这本质上是法律的工作,所以企业建立ESG委员会是一个迟早的问题,这个工作与法务密不可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虽然ESG在表面上看,涉及关键绩效数据的计算方法、评级和认证体系,似乎并不直接和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有所关联,但是,企业如果不在ESG相关举措和行为上把控合规风险,很容易陷入“漂绿”风波乃至危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务合规部门有必要牵头“保驾护航”,从一开始就“把事情做对”。


ESG应当被视为企业合规工作的一部分。而合规工作则应当有企业的法务、合规部门负责。例如,司法部就曾发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以,ESG相关的治理架构,应当由法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并建立相关的合规体系和制度,防范企业因披露不实或披露不当引发合规危机。


第二:在治理架构上,如何调整企业的组织架构来确保ESG合规建设融入公司流程?


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如缺乏完善可行的内控和治理机制,即使企业及高管没有虚报ESG数据之意,因缺乏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完善的审批程序,而导致对于ESG的宣传和披露没有“品控”和审核流程,即便没有主观的故意或者恶意,亦会被监管部门认定为 “漂绿”行为。此时,企业高管作为主要责任人,将承担主要责任,而这些责任,本可以通过完善的合规体系而避免。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应用场景,建立ESG合规的内控制度。


这也意味着企业应当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管层就ESG合规事宜的监督和审批机制,在企业法务与合规部门的牵头下,建立企业整体ESG策略与治理架构。


在董事会层面,企业可通过设立专门的ESG委员会的方式,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决策体系,订立公司的ESG方针、原则和目标,以自上而下地传达公司ESG价值观,同时赋予委员会一定监督职能,以保证ESG与公司治理和业务实践的结合。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的升级改造,加强内部审计与有关监管部门(例如环保部门)的沟通,利用标识机制形成ESG承诺与表现“言行一致”的行为规则。



第三:企业该如何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口径?


企业披露ESG相关信息是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ESG合规工作中重要且必须的环节。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发展,境内外公司都越发重视对ESG信息的披露问题。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5日,已有1,460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占全部A股公司31.03%。[4]但实践中,可以看到部分公司的ESG披露报告仍在实质内容上有所欠缺,环保意识与相关合规知识匮乏,局限于广告宣传等不纯的“漂绿”目的,不完善、夸大甚至虚假的ESG信息披露屡见不鲜。此种披露非但不会帮助企业营造环保美誉,反而可能产生损害企业声誉、影响企业市值、恶化投资者关系等负面作用。


如我们在此前文章中所述,境外已有企业因ESG信息披露不实而招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例。随着各国家、地区证券交易机构对ESG信息披露义务的强化,企业应对ESG信息披露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将ESG信息披露融入企业日常化流程,成为合规建设的重中之重。


而标准化ESG信息披露体系该如何落地实施?如何确保企业能够客观地、精确地披露数据(但不见得是全面地披露数据)?怎样披露才会避免披露不当、披露不实或者披露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企业的法务/合规部,与外部专业律师一同参与、评估和设计。


而针对企业信息披露中的第三方审验,也存在着该如何采用第三方鉴证、认证以及评级的方法,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结论及建议的共性问题。第三方审验将明确ESG信息披露报告的审验范围,参考权威第三方发布的标准,以及其他审验方法,对提供的信息、数据展开调查、评估、验证。同时,我们也建议企业在ESG信息披露上覆盖更多的关键绩效,扩大ESG信息披露报告的审验范围。第三方审验能够以客观中立的视角,就企业目前信息披露给予结论和改进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审查,以及企业自身进一步完善自身ESG披露体系。


第四:如何建立企业合规流程并实现合规的信息化和数智化?


第四个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信息化、数智化的企业合规管理流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就已经明确强调了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对相关企业的合规的信息化提出了细化要求,如上海市国资委就已发布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嵌入企业合规管理流程。


观察相关政策趋势及企业实践现状,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合规流程信息化的洪流已经来临。企业在建立合规框架和制度的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如何通过信息化和数智化的方法,将ESG合规的流程,包括认证、审核、审批、评级、外宣、披露等方面,通过IT系统的设计进行有机的整合,实现合规数智化,从而大幅提升企业效率,降低出错率。


我们将在未来的文章中,分享相关成功案例,探讨企业ESG合规体系的关键步骤,以及这些严谨与科学的架构和方法给企业在ESG领域所带来的助益。


三、结语


睹始知终,海外的ESG热潮之下所带来的各种“漂绿”行为,正在引发新的诉讼热点,并推动着立法领域新举措的出台。而在中国,针对“漂绿”行为虽然国家尚未建章立制,但相关领域已有法律法规加以规制,“漂绿”行为实际存在很大的法律和合规风险,不再局限于“自愿”或者“商业道德”的范畴,可以由企业随便应付。企业的法务与合规负责人应当当仁不让,果断行动,积极担负起ESG合规与治理建设的关键性角色。

[注]

[1] 68% of U.S. CEOs Say Their Companies Are Guilty of Greenwashing, Google Survey Finds,https://www.greenqueen.com.hk/ceos-greenwashing-survey/

[2] 陈钰什,《警惕泛化的ESG概念导致的使命漂移和洗绿行为 | 资本市场》,https://mp.weixin.qq.com/s/2kT0uMgP54Lnrw31ryz7mA

[3] 孙行之,《上市公司ESG工作如何做:来自一位中集老将的肺腑之言》,《中欧商业评论》2023年2月。

[4] 万全智策,《2022年终盘点之社会责任——ESG报告发布量持续增加 ESG投资回报未来可期.》,https://mp.weixin.qq.com/s/VBE10SgjJ3QCT3-yldk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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