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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 | 国资委监督追责局:夯实责任追究工作基础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作者:国资报告 来源: 头条号 95302/19

编者按1月31日上午,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以来,在许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成果。《国资报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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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ent="t">编者按

1月31日上午,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以来,在许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成果。《国资报告》杂志邀请国资委相关业务厅局、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员工代表、产业链合作伙伴、专家学者等纵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改革成效。



今天,我们为您分享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的署名文章《夯实责任追究工作基础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夯实责任追究工作基础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文 ·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
《国资报告》杂志2022年第8期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国资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连续三年盯住不放、系统推进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总体建成覆盖中央企业和地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着力查办重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责任追究工作震慑作用不断强化,企业合规经营理念不断树牢,切实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有力保障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

ntent="t">边施工、边完善、边提升,切实建好违规责任追究体系
国资委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部署和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深入对照行动方案全面盘点、对标补差,锚定“三个明显成效”目标。国资委领导靠前指挥、提出工作要求,监督追责部门会同委内厅局精心谋划、具体组织实施,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以坚决细致的工作举措,推进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强化理论指导,确保监督追责方向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增强为人民守护好共同财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实工作举措,为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定向把舵,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扎实推进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立足出资人法定职责和定位,落实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方式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全面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以及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责任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确保体系建设步伐齐。国资委党委部署明确,党委会、委务会每年听取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和工作情况汇报,印发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项调研,为体系建设画蓝图、指路径、鼓士气。改革步伐平稳推进,按年度筑牢基础、构建模型、总体建成、持续深化,以钉钉子精神循序渐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目标任务具体清晰,逐项分解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举措,按时间表和路线图安排改革进度,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出资人监督、纵向贯穿中央企业基层的“一横一纵”体系模式。
强化全局观念,确保责任追究作用实。将体系建设融入“三位一体”出资人监督体系,依托中央企业审计整改工作等专项机制,加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在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移送、核查、处理、反馈过程中的统筹配合,发挥责任追究兜底作用,系统促进出资人监督权威高效;融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与纪检、巡视、审计等其他监督力量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的双向移送、沟通会商、成果共享等机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从前端抓早抓小,提升国资监管规定的权威性,打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
强化引领联动,确保追责体系落地稳。以上率下带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体系建设,积极发挥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吸收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有效做法。加大直接核查违规问题力度,三年来共对多名中央企业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等处理,并通过提级查办、挂牌督办等方式指导中央企业系统落实,推动责任追究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发挥监督追责双起点作用,认真承办查处业务监督“起点”移交违规问题,对核查追责中发现的管控问题以及苗头性、普遍性问题风险,探索“再起点”提出监管政策建议,“双起点”推动监督链条循环联动。强化国资监管“大格局”一体推进,连续三年向各地方国资委提出构建、完善、深化责任追究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明确实现路径、完成标准和组织保障等,同时分片区开展调研检查和培训研讨40余次,确保工作要求层层有效传导。

ntent="t">促整改、促合规、促深化,出资人违规追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违规责任追究作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一环,是一项极具创新性的工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推进三年来,责任追究工作持续加挡提速、不断成熟定型,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成效主要有:
从零起步确立了国有企业出资人违规追责制度。为推动违规追责制度建设的落实落细,从零起步逐步建立“一体两翼”的违规追责制度网。着力构建“1”个核心制度。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制定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追责范围、标准、处理方式、职责和程序等,为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提供了统一的制度规范。在国资委推动指导下,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地方国资委均建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了责任追究核心制度的全覆盖。着力健全“N”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了移送办理、风险报告、线索查处、成果共享、体系建设、禁入限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以及对赌模式管理、中央企业驻外机构管理、商誉管理等专项制度,“两翼”制度逐步丰满。在国资委的推动引导下,各中央企业制定800余项配套制度,推动违规追责制度有效延伸和精准约束。着力规范追责工作流程。结合实践经验,逐步总结形成督办企业整改、联合企业专项核查、核查谈话、底稿编制、证据收集、分类处置、处理落实等15项业务工作指南,推动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从无到有建立了“全覆盖”的违规追责工作体系。指导中央企业从无到有建立了覆盖各级子企业的追责工作体系,形成“一横一纵”全覆盖的违规追责工作体系。强化委内监管“横向协同”。立足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链条后端,建立《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委内移送办理工作规则》,促进监管闭环成熟定型。该项规则建立以来,移送问题线索数量大幅增加、及时性大幅提高,违规追责立项率达百分之百,实现了“早发现、早纠正”的监管联动。强化违规追责的“纵向联动”。指导中央企业成立了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引导企业不断建强主责部门、配齐配强专责人员,具备条件的增编制、加人手累计近300人。按照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逐级延伸追责主体,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形成了集团领导小组、主责部门和子企业追责主体“三级架构”。强化央地监管“上下贯通”。各省级地方国资委均设立或明确承担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处室并逐级向地市级以下国资委层面延伸。
从弱到强提升了经营投资责任约束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重大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追责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层级从普通员工到集团公司领导,对象从在职到离职退休人员,范围从境内延伸至境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得到有力提升。从严监管信号越来越强。积极回应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切,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的、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中央巡视反馈的、审计及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以及国资监管发现的中央企业违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直接核查,对30余名中央企业负责人作出追责处理,责令企业追责500余人;挂牌督办企业查处违规问题线索200余件,责任追究4000余人;指导企业开展核查追责事项5000余件,责任追究2.8万人次。
从点到面发挥了以责任追究促进整改提升的监督效能。坚持责任追究是手段不是目的,注重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把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实现了以追责促整改。主动对接配合相关业务厅局组织做好专项治理发现的整改追责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审计及国资监管发现的问题,挽回损失或降低风险近200亿元,切实把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实现了以追责促落实。落实国资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多家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约谈得到提醒和警示,贯彻落实国资监管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重大违规问题、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得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实现了以追责促发展。指导企业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强化整改落实,针对内控缺陷和管控漏洞,从源头梳理完善各类制度近4800项,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从零起点、零基础走到今天,充分证明国资委党委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决策机制是正确的,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是有效的。
新征程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监督追责的自转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大局这一公转转,确保监督效能更高、核查追责更准、协同贯通更顺、制度支撑更牢、队伍建设更强,履行好监督追责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中央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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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号 作者:国资报告08/1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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