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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Ⅲ最终版落地,国内《征求意见稿》出台,对债市影响几何?

作者:金融界 来源: 头条号 101602/21

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后文简称“巴三最终版”)正式发布,并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国内方面,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正式出台了对应的法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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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后文简称“巴三最终版”)正式发布,并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国内方面,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正式出台了对应的法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那么,国内《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哪些重要改动?又会对我国债市带来哪些影响?我们认为新规出台对债市的整体影响不大,结构上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和公募基金利好,对低资质银行的同业存单和二级资本债有一定利空。

▍巴Ⅲ最终版落地,国内《征求意见稿》出台。

《巴塞尔协议》是一个针对全球范围的银行系统制定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并在长久的时间中不断完善和更新,已经历了三个版本的更迭。巴Ⅲ最终版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风险资产的计量方法进行了完善和更新。目前国内对应的法规《征求意见稿》也于2月18日出台,银保监会在遵循巴三最终版改革方向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做出了对应的调整,把巴Ⅲ最终版的有关内容纳入了《征求意见稿》中,对我国银行业经营和债市均产生一定影响。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调整:限制使用范围、设置参数最低值。

为了解决过去IRB方法存在的复杂度较高、监管资本在银行间难以横向比较、对特定资产建模时缺乏稳健性等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对IRB进行了如下修订:(1)限制高级内部评级法的适用范围;(2)设定“输入”参数下限(例如PD和LGD等参数),以保证在IRB方法可用的情况下,资产类别对应的模型参数存在审慎性底线;(3)对参数估计方法提供了更多规范性的要求,以减少RWA的可变性。我国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按此原则进行了修订,因我国仅有工农中建交招等六大行使用初级内评法,因此相关改动对我国综合来看影响较小。

▍信用风险标准法(我国称权重法)调整:不同资产风险权重变化是重点。

巴Ⅲ最终版对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的调整是核心变化,增强了风险敏感性,我国的《征求意见稿》大致参照了巴三最终版的改革方向,但部分领域按照我国国情进行了一定调整。总体来看,在地方政府一般债、公司债权、合格循环零售、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方面调低了风险权重,在次级债和银行债权方面调高了风险权重。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完善监管框架,调整计量方法。

巴Ⅲ最终版进一步细化了市场风险计量的方式,提高了市场风险计量的精确性,我国《征求意见稿》基本遵循了巴三最终版的改革方向,标准法下将基于敏感度方法的资本要求、违约风险资本要求及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三部分加总计量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上使用了更为精准的ES(预期损失)模型代替VaR模型,以提高尾部风险捕捉能力。操作风险方面,标准计量法(第一档银行使用)假设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随着银行业务规模扩张而增加;经历过较大操作风险损失的银行被认为在未来更有可能遭受操作风险损失。第二档银行使用基本指标法,计算较为简单。

▍资本底线和杠杆率:设定最低标准,影响有限。

巴Ⅲ最终版对内评法取消1.06倍的校准乘数,改为设置72.5%的资本底线以降低内评法的套利空间,中国2012年《管理办法》中已经设置了80%的资本底线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改为72.5%,将会激励更多银行申请使用内评法。杠杆率方面,巴Ⅲ最终版对所有银行设定了3%的最低杠杆率要求,而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已要求商业银行杠杆率不低于4%,《征求意见稿》也延续了这一规定,同时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办法规定的附加杠杆率要求。

▍对债市的影响:整体影响不大,结构上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和公募基金利好,对低资质银行的同业存单和二级资本债有一定利空。

资管产品:银行基金类委外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风险规则重塑后,根据资管产品的可穿透程度不同,资管产品的账簿分类或者资产计量方法可能会出现变化,或将导致风险加权资产规模略有上升,在此情况下,预计将促使穿透性更好的银行基金类委外占比进一步提升至70%以上,规模或将达到5.5万亿以上,银基合作将更进一步,债基、货基和专户规模有望扩张,为债市注入长期资金。结构上,定制债基由于投资组合和策略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因此资产穿透的透明度较高,未来规模或将继续上升。指数型债基由于可完全穿透,也将对银行自营产生较大吸引力。

地方政府一般债:权重下调将进一步增大商业银行持有规模,助力宽财政。

出于承接政府宏观财政政策调控的需求,商业银行始终是地方政府债券的配置主力,2022年末商业银行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总规模为28.95万亿元,占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规模的43.49%,存量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中商业银行持有比重达到82.97%。我们测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风险权重的下调将导致其风险加权资产将降低1.2万亿,有效缓解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压力,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多配地方政府债券与宏观财政的靠前发力相呼应,最终推动社会宽信用和经济复苏进程。

同业存单:权重上调或将导致中小银行发行更加困难,信用利差分化加剧。

根据我们的测算,《征求意见稿》落地后商业银行持有的同业存单RWA或将增加0.77万亿,增幅达到83%,将造成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降低6bps。我们也要注意到同业存单投资者结构中商业银行仅占29%,主力持有人仍为非法人产品(57%),且商业银行持有同业存单存在一些非市场性因素,因此总体来看对同业存单的影响可控。但结构上或将导致中小银行发行同业存单难度边际增加,信用利差走势也将更加分化。

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或存在一定的抛售压力,永续债影响不大。

《征求意见稿》跟进巴Ⅲ最终版要求提高了次级债风险权重,理论上来说,银行自营或将出于对资金成本的考虑调整次级债持仓。由于较高的风险权重,银行自营投资永续债规模本身较小,因此银行投资永续债规模受到新规变化的影响或较小。商业银行自营是二级资本债的重要投资者之一,风险权重的调整可能会给二级资本债市场带来一定的抛售压力,根据我们的测算,权重调整或将造成商业银行持有二级资本债的RWA增长0.47万亿元,幅度约50%。但考虑到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且银行自营整体投资结构中二级资本债占比较小,因此整体抛售压力有限,中小银行面临的抛售压力和发行压力更大,新规正式落地前或将迎来短期发行高峰。此前,数量不断增多的二级资本债提前不赎回事件加大了市场的担忧,新规落地后此类事件数量可能进一步增长,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互持规模可能将有所收缩,而信用利差或将K型分化。此外,我们认为,在经历了赎回潮的洗礼之后,当前二级资本债利差较大,股份行和优质城商行的二级资本债已经具备较高的配置价值。

▍风险因素: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差异过大;测算结果由于数据可得性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市场波动超预期。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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