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临港新片区 部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的通知
上海市各银行:
为促进上海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广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上海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银行直接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登记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浦东新区。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了《上海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1-58845265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2.上海市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2/5087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