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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报道丨保险标的转移,夫妻共保寿险成主流 情人节“爱情保险”图鉴来了

作者:财经网 来源: 头条号 43702/24

韦璐/文2月14日,又一年情人节到来。曾几何时,“爱情概念”保险产品曾在情人节掀起热潮。“万朵玫瑰、心形钻石”,一种“恋爱保险”一度凭借浪漫的理赔赚足了眼球。与此同时,其以“与指定心上人结婚”为标的,并不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因此也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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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璐/文

2月14日,又一年情人节到来。曾几何时,“爱情概念”保险产品曾在情人节掀起热潮。“万朵玫瑰、心形钻石”,一种“恋爱保险”一度凭借浪漫的理赔赚足了眼球。与此同时,其以“与指定心上人结婚”为标的,并不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因此也陷入了“营销噱头大于保障意义”的争议之中。

2017年,原保监会先后两次发文明确“财险公司产品开发不得违反保险原理”,引导财险市场进一步走向合规,曾经红火的恋爱保险哑然落幕,这也推动了恋爱险保险标的转移。

而在喧嚣过后,国内“爱情保险”市场的主流逐渐演变为“夫妻共保”及“夫妻互保”等产品。据了解,此类爱情保险并非旨在保障爱情美满长久,而只是爱情名义下的常规人身保险产品。在一张保单上写下夫妻两人的名字,从经济层面履行对另一方的责任,未尝不是对浪漫的朴实诠释。

有专家对财经网金融指出,夫妻共保类产品的优势主要在于,其一般会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夫妻一方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金,后续保费免交,且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果夫妻同时出险则赔付的金额翻倍,保障杠杆较高。消费者选择这类产品的时候一方面要注意夫妻双方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另外就是定期寿险保障的免责条款。

以“与指定心上人结婚”为标的,“恋爱保险”遭监管叫停

在社交平台,不时有人晒出在婚礼现场收到万朵玫瑰花的照片。财经网金融了解到,其中不少案例都与某头部财险公司2015年推出一款“恋爱保险”有关。

根据保险协议,投保人在投保这款产品后,不但可以在3年的保险期间内得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且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年后、10年内的任意一天,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获得1万朵玫瑰花的祝福,或者选择换成11314元现金。

相关信息显示,该产品对普通人群售价299元,学生军人售价199元。同一对情侣,只能购买一份恋爱保险,且投保后不允许退保。彼时该公司称,这是一款针对恋爱客群开发设计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旨在引导年轻人积极正确的恋爱观,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综合各方信息获知,上述恋爱保险的实质显示为人身意外险,赠送玫瑰花仅为主险以外的附加险。尽管如此,在不起眼的“三年期意外保障”面前,“一万朵玫瑰花”的浪漫理赔一度赚足了眼球。

类似的,某互联网财险公司也曾推出“钻石版”“现金版”两种恋爱保险。钻石版每份售价399元,自购买之日起3年以后13年内的任意一天,购买人与指定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即可获得一颗“半克拉心形钻石”。每对情侣限购一份,在校大学生可享优惠。现金版每份售价99元,出险即可领取1999元现金,每对情侣最多可购买5份,三年以后最多可领取9995元的结婚礼金。

层出的花样,也将这一以“恋爱关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推向了“营销噱头大于保障意义”的质疑声中。

北京联合大学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财经网金融分析称,首先,同样涉及风险与财产,保险与赌博之间的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存在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以“恋爱关系”为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恋爱保险,并不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

其次他指出,保险的初衷是转移风险、减少损失。“恋爱保险”的理赔条件是在约定的时间内结婚,显然这对被保险人而言并无损失。进一步而言,由于恋爱保险的保险利益不成立,容易引发理赔纠纷,且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容易引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一旦保险公司赔付率过高,则要么以各种理由拒赔,引发公众对保险行业形象的不认可;要么保险公司自身可能因此而遭遇财务危机。”杨泽云解释称。

合规压力之下,监管的脚步随后追上。2017年1月初,原保监会就曾下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年7月,原保监会再度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产品开发是否存在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列为整治重点。此后,噱头产品在财险市场基本寻觅踪影。

根据媒体报道,当下恋爱概念保险也已全面停售。财经网金融自上述公司客服了解到,此前的合同仍将履行,同时亦有投保人表示陆续收到理赔。

“夫妻共保”“夫妻互保”模式成主流爱情保险

喧嚣过后,国内“爱情保险”市场的主流已经向“夫妻共保”产品转移。据了解,此类爱情保险并非旨在保障爱情美满长久,而只是爱情名义下的常规人身保险产品。

当前,在我国许多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庭责任,不管谁出现意外,都可能造成家庭经济生活不小的困难,因此夫妻两人都应该获得足够的保障。但对于许多家庭来说,保费支出或又将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项负担。

相关产品信息显示,“夫妻共保”是指夫妻二人共同投保一份保险、只有一份保单,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投保,两人都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在一张保单上写下夫妻两人的名字,从经济层面履行对另一方的责任,未尝不是对浪漫的朴实诠释。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夫妻共保产品是已婚人士的“专属浪漫”,因为其一般都要求投保人和被保人有亲属关系,未婚情侣则无法享受这项权益。

杨泽云告诉财经网金融,目前,在“夫妻共保”模式下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定期寿险、年金保险、终身寿险等。相较各自单独投保而言,在同等保险责任下,由于展业费用、单证费用等费用较低,夫妻共保的保费会略低。即夫妻一方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金,后续保费免交,且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保险自媒体“有态度的精蒜湿”创始人王蛋蛋则进一步对财经网金融指出,如果夫妻同时出险赔付的金额翻倍,保障杠杆较高。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推出夫妻共保类产品的保司并不是很多,多数产品属于定期寿险范畴。其中,华贵人寿推出的“大麦甜蜜家”在夫妻共保产品中市占率较高。财经网金融注意到该产品自2020年以来每年进行版本升级。

此外,三峡人寿等也推出了夫妻共保定寿产品,安诚财险、太平洋保险还分别推出了小两口夫妻意外险……种种产品的推出,在丰富保险供给的同时彰显了保险行业对于爱情与婚姻的呵护。王蛋蛋提示,消费者选择这类产品的时候一方面要注意夫妻双方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另外就是定期寿险保障的免责条款。

另一方面,夫妻关系的稳定情况也需要考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财经网金融,夫妻共保的潜在风险在于,受夫妻关系的稳定性所制约。如果夫妻离婚,保单将面临两个后果,一个是变更投保人,另一个则是退保。建议大家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提前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认真查看“投保须知”等内容,理性投保。

杨泽云则指出,合同期内如果双方离异,一般保单都能继续有效,如可以拆分等。因此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动,要及时跟保险公司联系变更保险合同,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由于保单的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如果不能友好协商变更保单信息,则可能面临保险责任终止、退保损失,且还面临重新投保需要更高的保费,甚至因为身体、年龄等原因而被拒保。

此外,与夫妻共保相类似,还有“夫妻互保”模式,夫妻双方互为对方投保。中宏上海分公司区域总监张玉斌告诉财经网金融,这种夫妻互保的保单优势首先在于,它确定了一种权属关系。因为投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分红险中,万能账户是投保人的利益,付费也是投保人的义务,这个是投保人的权益,被保险人就是享受生存年金和期满金的保障。所以,从这个法律关系上面,就决定了他们的利益权属关系是非常明确的。

“此外,夫妻互保它还兼具体现夫妻感情的功能利益,双方互为投保人,为彼此的情感行为加上双重的保障,保单也是他们情感上一个非常好的链接。”张玉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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