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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文新:给券商长期资金为宜——中证金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来源: 头条号 38402/28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2月21日,针对中国证券投资者流动性调剂的市场化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开设的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正式上线。什么是转融资业务?它实际是针对投资者融资投资股票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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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2月21日,针对中国证券投资者流动性调剂的市场化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开设的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正式上线。什么是转融资业务?它实际是针对投资者融资投资股票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为融资购股的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流动性支持。具体而言,就是“中证金把钱借给有需要的券商,而券商再将钱转借给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这似乎并非一种新业务。因为2012年8月27日中证金已经发布这项业务,那这次有什么新鲜的?关键是市场化。该项业务开设以来的10年时间,券商找中证金借钱都采用的是固定期限和固定费率。比较明显的一次变化发生在2022年10月20日,中证金整体下调转融资费率40BP,调整后各期限档次的费率具体为:182天期为2.1%、91天期为2.4%、28天期为2.5%、14天和7天期为2.6%。

但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更加市场化的转变:第一,费率不再固定,由交易双方网上议价确定;第二,期限不再固定,理论上是依据券商需求,从1到182天随意确定,但分设三个期限范围:即短期(1-28天)、中期(29-91天)、长期(92-182天),并由中证金确定并发布各档期转融资费率的上限和下限。同时,转融资费率下限的确定和调整,中证金将参照同业存单等市场公允利率,并持续跟随资金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转融资费率上限的确定规则为:短档费率上限是下限的4倍,中、长两档费率上限是对应下限的2倍。

目前,参与转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已有94家,市场余额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尽管规模很小,但对股市融资投资者而言,意义很难说小。还记得2015年股市风波吗?那时,场外融资盘大量爆仓,拖累场内规范的融资投资者同样纷纷爆仓。怎么办?眼看着这些投资者血本无归地被踢出市场?实际上,当市场出现暂时性失灵时,融资投资者极易受到巨大伤害。不管他们的投资选择多么正确,也不管所持股票未来涨幅多高,仅仅因一时的流动性枯竭而无力补仓,这些投资者都将被逐出市场。

但相反,如果这时候有人可以向这些“爆仓”投资者提供一段时间的流动性,而待到市场恢复正常,这些投资者就可以避免被踢出局的命运。实际上,2015年股灾之后的一段时间,许多券商都选择了向优质客户提供“临时流动性”的措施,从而为客户保住了资产,为自己保住了客户。但券商哪有那么多的钱去支持投资者?这时候,转融资企业势必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如此,面对资本市场,无论是融资还是转融资企业,都应当更多倾斜于长期资金供给,至少应当将产品种类拓展到1年期,甚至3年、5年、10年。为什么?因为资金期限越长,资金期限与投资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越小,资金性质越适宜股市市场投资。

在这方面,中证金应当勇敢探索,是否可用自己的资金去换取投资者更长的股票持有期限?如果可以,至少可使投资者融资操作变得更有定力,同时也可为中国股市增添一份平稳的基础。总之,构建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而着力破解“不缺资金但缺资本”的困境,更是中国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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