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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推进存款保险立法

作者:中国财富网 来源: 头条号 82703/10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金融系统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建议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存款保险立法,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级、全链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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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表示,金融系统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建议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存款保险立法,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级、全链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建议:构建科学有效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 付喜国

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公众信心、防范挤兑、处置金融风险、保障问题银行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以金融稳定法为纲,将存款保险条例升格为存款保险法,在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修订中统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存款保险制度作用发挥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构建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做好权责分配

“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风险处置部门的定位,赋予其相应处置角色和处置措施。”付喜国表示,金融稳定法作为防范化解处置风险的基础性法律,应合理摆布处置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关系,做好权责分配。

他建议,将风险处置措施、配套措施和司法衔接等的实施主体由金融管理部门修改为处置部门,从而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同样的处置手段;明确使用存款保险基金进行风险处置的,应当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接管组织或实施清算,从而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相应的处置角色,真正实现权责利对等。

付喜国建议,认真总结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教训,在存款保险条例既有规定的基础上,衔接好金融稳定法,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

付喜国认为,应合理划分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关系,准确把握各部法律的定位,筑牢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中国人民银行法可主要围绕中央银行职责展开,并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中,科学设计金融委、人民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可由存款保险机构按照金融委、人民银行的决策开展具体操作。

此外,付喜国建议,在企业破产法中做好存款保险制度与司法破产之间的衔接。

引导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系统必须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付喜国表示,辽宁金融部门将从全力实现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引导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方面抓好落实。

付喜国表示,将全力实现信贷总量平稳增长,推动经济增长实现新突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通过强化日常监测,充分发挥国有大行稳盘压舱作用,持续开展“包片”“包行”督导等方式,督促辽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辽宁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今年新增贷款不低于2200亿元、未来三年实际新增贷款不低于10000亿元。尤其是今年一季度,确保实现信贷“开门红”。

付喜国表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研发创新、设备更新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相关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只增不减;要为农业、服务业提供适配性更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提升金融供给的质量与数量,为“做大做强工业”“做活做优服务业”“做精做深农业”提供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在防风险方面,付喜国表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扎实开展地方法人银行流动性监测,综合运用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措施,为改革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林罡建议:畅通资本补充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 林罡

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改革化险,是当下银行业普遍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林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最关心的就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话题,建议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畅通资本补充渠道。

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稳妥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对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林罡说,要坚持从源头入手、一体推进改革化险,畅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渠道,为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上市融资通道。同时,要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对股东资质和持股情况进行穿透式监管,做好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

林罡建议,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建立全国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持续做好地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

林罡认为,应引导中小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发展定位,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提升经营能力,健全风险防范的内生机制,不断夯实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

“分类施策、兼并重组已成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建议加大对改革重组银行风险处置模式的推广力度。”林罡说。

推动数字化转型

林罡介绍,四川银行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围绕“标准化”产品,加快推进普惠小微产品线上化进程,实现产品“标准化、集约化、流程化、专业化、规模化”。

林罡透露,四川银行已全面启动“数字川行”建设:在组织保障方面,推出敏捷开发模式,建设数据分析师人才队伍;打造业务产品经理队伍,弥合业务需求和科技实现之间沟通的鸿沟;建立全行数据分析师队伍,利用数据业务场景培育数据分析师的思维意识和能力。

“在数字化经营领域,我们将搭建重点领域的系统平台,丰富业务支撑。”林罡表示,四川银行将运用大数据、高级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业务发展,推动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式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加快制定存款保险法

全国人大代表 林建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将制定存款保险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全面、系统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健全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此外,他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健全机构职责

林建华建议,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稳定中的定位。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之一,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机构设置,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机构而非普通民商事公司的法律地位。围绕“存款保险基金管理”“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等重要内容和环节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

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面临资金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发债、向人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在完善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监测职责方面,林建华建议,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机制,以尽早识别判断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一步做实存款保险机构与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增加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增加存款保险机构核查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核查的法律效力,提升通过核查发现风险的能力。

他建议,完善存款保险机构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职责。进一步细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启动的条件,明确“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四类现有早期纠正措施的具体内容,并补充新的早期纠正措施,提高早期纠正的效果。

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林建华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认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须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建议围绕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针对普遍问题产生的原因,金融监管部门从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格式条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纠纷化解等方面加以约束;金融机构从战略规划和机构设置、制度机制、内部考核和审计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全链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同时,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的同时,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林建华认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要注重构建上下、左右、内外联动的协作交流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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