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互联互通,着力提升自主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新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高新区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合理布局,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特色发展,突出产业特色,发展创新集群,构筑特色竞争优势。(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创建或转建国家、省级高新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业增加值实现“双倍增”,创新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创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四)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聚焦13条重点产业链,立足高新区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提升主导产业聚集度,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特色战略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支持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创平台,对符合国家级、省级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吸引培育高端创新人才。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围绕产业链搭建人才链,加快建设以泰安高新区为核心区、以若干特色鲜明的人才集聚特区为承载区的“泰山人才高地”。在全面落实人才政策基础上,支持高新区创新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强化产才协同,支持园区骨干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高端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产业链布署创新链,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高新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双十”攻关、“双百”行动。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率先实现区内规上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积极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高新区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和“链主”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九)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高新区内各类主体加强开放创新,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布局建设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科技园区。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形成“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集聚”联动机制。支持高新区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十)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立足园区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着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链。加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先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发挥主导产业战略引领作用,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一)积极布局前瞻性产业。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支持高新区引进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积极培育5G应用、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瞻性产业,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高新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产品数字化、工厂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五、深化开放协同创新(十二)强化高新区引领作用。鼓励高新区加快聚集创新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战略产业,形成区域发展增长极。支持高新区通过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鼓励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以高新区为主体,协调其他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开发园区创新资源要素,组织实施跨区域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创新活动等,带动相关园区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十三)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度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高新区与经开区深度合作,完善园区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五链融通衔接,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十四)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面向未来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惯例的前提下,支持高新区通过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鼓励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园区合作,引进外资研发机构和国际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等。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到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十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有关经济管理权限。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支持高新区探索新型治理模式,加强创新政策现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考虑高新区重大科技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高新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积极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园区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各类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发挥金融顾问作用,帮助科技型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十八)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发展投入,支持发展绿色产业。支持高新区发展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园区产业迭代升级。加快产城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职能设定和岗位设置上要突出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关系高新产业发展主责主业,并给予充分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二十)创新高新区建设运营模式。鼓励高新区培育发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和资本实力并具有新型运营模式的建设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重组上市。鼓励高新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建设专业化的投资运营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在高新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二十一)加强园区动态管理。加强高新区动态监测和评价,统筹上级对高新区的督查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对高新区进行单项考核,除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外,其他检查一律合并减少。建立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二十二)推进高新区争先进位。坚持高质量发展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发展基础和创新资源等情况,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高新区,积极推进争创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以升促建”。 对新认定和批准转建的国家、省级高新区,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万元、3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十三)加强指导服务。高新区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等方面对高新区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泰安科技发布 来源: 头条号 76103/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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