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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忽悠!一文看懂什么是私募基金

作者:花火投研 来源: 头条号 73303/11

引言:简单的来说,私募基金有4类,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就是咱们平时听到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什么天使轮、A轮、B轮的投资方式;一类是私募证券基金,主要买卖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产品,还有两类不怎么发产品的其他类私募基金和比较少的私募资产配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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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简单的来说,私募基金有4类,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就是咱们平时听到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什么天使轮、A轮、B轮的投资方式;一类是私募证券基金,主要买卖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产品,还有两类不怎么发产品的其他类私募基金和比较少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喜欢在证券市场理财的朋友更熟悉的是私募证券基金,例如前段时间发声的“叶某”,以及经常吵吵闹闹所谓市值管理的基金,都是指私募证券基金。”

正因为吵吵闹闹、是是非非多,才让大家对私募基金有很多误解。例如发改委在《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提到 “市场上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其他私募基金界限模糊,甚至还出现了将创业投资等同于互联网金融等误区,各类投资业务混同发展”。所以,其实私募基金不止是私募证券基金还有给创业团队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但作为投资者除了自己谨慎,还应尽量选择专业、知名、无劣迹和有优异历史业绩的基金管理团队,例如参考清科的排行榜。那么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则有哪些?怎么才算合法合规的私募基金?干货呈上(真的比较干~)。


目录: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私募基金类型

四、私募基金的结构

五、什么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基金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

七、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八、结论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定义,私募投资基金(即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后续增加了契约型)。而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等。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另外《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1)通过基金业协会注册才是合格的基金管理人

实务中我们认为只有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企业才是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2)如何查询已注册的基金管理人

以往投资人阅读基金募集说明时,可能看到募资企业在BP(商业计划书)中放置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图片,实际上这已经完全无效了。

电子版(已无效) 纸质版(已无效)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第一部分“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中提出:“鉴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已基本建成,为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监督,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效、动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

所以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公示栏-机构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查询公示”中输入关键字来查询,如下图:


三、私募基金类型,可以依管理人类型划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同时《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第八条规定了,私募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公司属性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类型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和公募基金子公司,如下图为基金业协会口径资管产品的框架图。


(2)针对非金融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划分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内容依基金管理人的权属范围而定,这句话怎么理解?我们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会要求选择管理人的类型,后续基金备案时再根据选择好的基金管理人类型选择各自范围内的基金产品类型(“私募基金投资范围”中有详细映射关系)。不过这里也有一个特例,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是特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备案也是区分开的。

我们平时说的投资股票、债券的私募基金以及类似“公转私”、“私转公”就是指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IDG、深创投等知名的投资人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XX投资公司、XX有限合作企业)则是指私募股权及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如下表为3月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存续数量、规模,以及相对2月的变化情况,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1万亿。


四、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附件“《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的描述,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合伙型为主、公司型为主。


1、公司型基金

类似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性基金,公司与第三方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委托管理合同》;或者公司本身既是基金又是基金管理人


2、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没有法律实体,不需要去工商局履行企业设立程序,只需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签订《基金合同》。契约型基金必须开设“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托管户”,也就是契约型基金必须强制募集监管和托管。


3、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形式,遵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简称“GP”)和有限合伙人(简称“L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GP和一个LP。合伙型基金可以聘请GP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聘请与GP有关联关系的基金管理人。


我们再来看一下关联关系的定义:

(1)符合关联方会计准则

GP与管理人如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关系,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根据36号文第3条的规定,关联方认定可分两种情况:

•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2)存在员工的关联关系

基金业协会资管系统提示,如GP系由管理人高管团队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资的情形,同样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五、什么时候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基金

2018年下半年随着P2P的暴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以及私募基金的备案越发的艰难。存在不少基金管理人登记成功后,6个月内无法备案首只基金而被注销资格;也有不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人想方设法将合伙企业备案成基金,却因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无关联关系而苦恼;还有不少合伙企业募集完成及投资的时长早已超过了20个工作日。因而实务中有不少机构会问,可否将合伙企业定义为非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有相关苦恼,所以这里以此类进行说明。


1、什么情况下为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示,第二条,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咨询基金业协会客服且查询相关资料,私募基金具备4个同时满足的特征,包括“非公开”、“对外募集”、“受托管理”、“对外投资”。

“非公开”,好理解,不对外宣传“对外募集”,先来理解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企业应发行份额的一部分,其余份额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企业。也就是说,募集设立除了发起人之外,还需要对外向社会募集。如果是自有资金或者关联企业资金,则理解为非对外募集。“受托管理”这里强调的应该是收取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或者将在投资增值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收益(业绩奖励)

2、案例:360借壳江南嘉捷

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问题44针对该问题进行质询,反馈如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天津聚信和天津众信是否为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及认定依据,如是,补充披露履行上述备案程序的进展情况,如尚未完成,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风险,并对备案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承诺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前,不能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江南嘉捷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通过上述回复意见发现,三六零借壳上市审核过程,从是否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否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资产并进行投资活动、是否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三个特征来进行了解释。


3、什么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不被认定为基金

非公开、不对外募集且普通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和超额收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被认定为基金。


4、非基金合伙企业不按1个投资人计算

不同组织形式下基金的合格投资人人数限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2)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则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人数不超过200人。

实务中,在基金备案,涉及上市公司的IPO及并购重组的过程中都会进行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计算。如果投资人是依法备案的基金,则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而只记为1个合格投资人。所以不仅为了合规,也为了扩大资金来源,建议做好基金备案。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

不同的投资方向应当设置不同结构的私募基金,同时也需要考虑基金管理人的类型,因为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经营,例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产品行备案。所以,在最初申请基金管理人的时候就应该规划好投资策略,根据策略完成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中给出了不同私募基金产品类型和投资方向的对应关系。


七、私募基金发展历程

私募基金的监管发展到现在经历了“由发改委监管”、“由证监会监管”、“政府出资基金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共管,非政府出资基金证监会主管”三个阶段。


1、私募基金归发改委监管

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其实,证监会更多监管的是公募基金,而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2013年6月,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明确,证监会负责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


2、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监管

2013年,国办发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第二条第(二)点规定,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两个文件的发布改变了多头监管的情况,把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统一归口到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实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启动登记备案工作,同年2月,中央编办明确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投基金;

2014年3月17日,第一批50家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5月,《新国九条》设专章阐述培育私募市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

2021年1月8月,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202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主体”的定义、性质和分类,并对创业投资范围、杠杆限制、存续期等作出规定。


3、基金业协会建立自律监管体系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016年2月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7年3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6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4、基金业协会完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管理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2017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私募管理人需落实专业化经营管理;

2017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第二阶段上线运行与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数据迁移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原系统停用,新系统全面启用;

2017年11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明确了不予登记情形。协会将定期对外公示不予办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名称及不予登记原因,同时公示为该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单;

2017年12月15日,基金业协会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2018年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2018年6月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外商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填报说明(2018年6月)”;

2018年11月20日,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2018年12月7日,基金业协会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2019年12月2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5、当前基金监管格局

2017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该《办法》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即有政府出资且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2017年4月10日,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规定,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或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母基金),其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网络地址为https://106.39.125.75/)进行登记。所以涉及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同时在基金业协会和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八、结论

2014年2月基金业协会实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启动登记备案工作,同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监管明朗化,助推了一拨申请热潮。到了2018年下半年,资管新规助推各种资管产品为热门话题,银行理财一直占据热门头条,而随着P2P的集中暴雷以及股市的低迷,大家对私募基金的热情逐渐下降,也对私募基金有了太多的误解,甚至被认为等同互联网金融,让人何其痛心。


而实际上,私募基金被认为是具有可观回报的理财产品之一,例如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股权投资最大魅力就在于提前发现高潜力企业,投资并伴随企业成长,分享伟大企业的成长价值,以获取超额收益。例如,高榕资本累计投资拼多多约1亿美金,拼多多上市时以拼多多在年报中公布的持股比例估算,高榕资本持有股份的市值达101亿美金。


根据中金公司的研究表明,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10年为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年化收益率约为19%,相比二级市场期间累计超额回报将达到160%。

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应该首先区分是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还是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才能根据基金类型去匹配相应的产品和投资方向,并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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