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马俊炯「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事业部」极端天气频发,应对“气候变化”时不我待
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轮番上演。2020年大西洋飓风数量创下纪录。2021年北美多地出现罕见高温天气,欧洲遭遇经年不遇的暴雨袭击和洪涝灾害。今年夏天北半球多地经历异常高温干旱。7月19日,英国发布了该国历史上第一个“极端高温”红色预警;8月我国中央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和气象干旱橙色预警(图1);欧洲联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8月2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欧洲近三分之二地区发生干旱或面临干旱风险,已影响到内河航运、水力发电和农业收成。
形成极端天气的因素很多,而人类活动影响“气候变化”被认为是极端天气频发的主要诱因。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21年8月发布的报告指出,1850年以来全球年均气温逐渐上升,特别是最近50年“全球变暖”正以过去2000年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改变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2021年全球平均温度较工业化前水平已高出1.1℃(图2)。众所周知,大气中以二氧化碳、甲烷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浓度是引起全球温度变化的关键因素。工业革命以来,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燃烧和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人类对森林、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导致自然界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大幅下降,持续增加的二氧化碳浓度导致全球气温上升、大气环流异常,影响整体气候系统的不稳定性明显加剧。
2022年夏天的高温酷暑已成为全球变暖不断加速的最新证明,毫无疑问,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2015年12月,巴黎气候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近年来各国在《巴黎协定》框架下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2020年中国发布“30•60”双碳目标,欧盟、日本、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相继提出到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政治承诺(表1)。而在真正实现“碳中和”之前,伴随“全球变暖”,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提高已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UNDRR) 2022年4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按照目前的趋势,预计2030年极端高温的发生数量将是2001年的3倍(图3),2030年包括干旱在内的自然灾害数量将较2015年增加40%。
极端天气频发进一步放大了碳中和过程中新旧能源交替的“阵痛”
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全球能源供给体系的脆弱性上升是新旧能源交替所必须要经历的“阵痛”。人类活动导致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通过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发展新能源,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是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一(图4)。不过相较于原油、煤炭等传统能源,以风、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受天气因素影响较大,新能源供给具有不确定性、间隙性和不可控的特征。故在新旧能源交替的初始阶段,全球能源供应格局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必将有所上升。
特别是2020年以来,疫情、俄乌冲突以及极端天气等多种突发状况交织,使得全球能源供应格局的脆弱性进一步凸显。疫情后经济复苏加快、全球能源需求大幅回弹,而此前传统能源资本开支的减少使得产能释放缓慢,加上俄乌冲突带来的制裁和供给担忧,全球范围内能源危机隐忧浮现。原油、天然气等能源商品价格大幅飙升,推升了全球通胀,带来了经济金融系统波动加大。而极端天气的增多成为进一步推升能源供需矛盾的推手,具体可总结为“高温酷寒”等极端天气使能源需求激增,而“缺风少水”的气候条件又使能源供应受损。这种能源供给体系的脆弱性在今年夏天的欧洲表现得十分极致。一方面,欧洲自身能源禀赋匮乏,能源供应严重依赖外部。目前欧洲一次能源消耗结构占比依然较高的原油、天然气及煤炭基本依赖从海外(尤其是俄罗斯)进口。俄乌冲突发生以来,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以及对俄制裁不断加码,使得以天然气为主的能源输入明显下降。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碳减排目标下欧洲能源结构的演变也为其能源危机埋下伏笔。欧盟是全球最早参与碳中和国际进程和自身建设的地区,电气化动力由煤炭转至天然气,再逐步推广到清洁能源使用是其重要的降碳方式。数据显示,“新能源”发电在欧洲电力结构中的占比不断上升;2021年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欧盟27国发电结构中的占比从2000年的18.3%提高至42.2%,其中风力发电占比最高,达18.3%(图5)。鉴于新能源发电受气候影响很大,这种能源结构加剧了欧洲电力供应的不稳定性。当天然气和煤炭供给不足导致火力发电无法满足需求时,欧洲很难完全依靠“不够稳定”的新能源发电来弥补火力发电的不足。比如今年受高温天气影响,气压差降低导致风量大幅减少,少雨导致莱茵河等河流水位下降,水电、风电都受到影响(图6),发电效率下降加剧电力供应短缺,直接导致电价飙升。
事实上,全球“碳中和”本就在政治、经济、能源格局重构的大背景下起伏波折,步履蹒跚,而更加无法预判的极端天气频发进一步放大能源缺口,各国都在寻找“能源安全”和“碳中和”的平衡。为了应对迫在眉睫的“能源危机”,欧洲多个国家计划重启煤电作为过渡方案。以德国为例,2022年3月德国提出可再生能源法案修正案,内容涵盖提升储气量、传导天然气价格成本、重启煤电以及提高可再生能源目标等;7月德国联邦议院和参议院先后批准通过该修正案,同意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至80%,但未通过2035年实现100%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目标。同时奥地利、法国和荷兰均宣布了增加燃煤发电量的计划。此外,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7月欧洲议会最终同意将核能和天然气纳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尽管目录修订出于能源安全的考虑,但反对者认为其有悖欧盟碳中和战略,这种争议凸显出欧盟内部在能源和气候议题上的分歧。而这种分歧同样存在于美国。2022年6月经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机构环境保护署(EPA)没有权力制定规则限制发电站的碳排放。毋庸置疑,这些政策的调整均将在一定程度削弱“碳减排”的实施力度,双碳之路难言坦途。对于我国来讲,实现“3060”双碳目标面临更大的挑战。一方面,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还在深入推进,经济仍保持着中高速增长,能源消费继续保持刚性增长,而且我国经济产业偏重、能源偏煤、效率偏低,多年来形成的高碳路径依赖存在较大惯性。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过渡期短的有近40年、长的有70年,而我国只有30年。2021年下半年,在当时“极端天气”叠加其他因素影响下我国已经经历了一次明显的能源供应紧张;基于现实国情的考虑,我国不可避免地将在更长时间内面临兼顾能源保供和“双碳”行动的双重挑战。
长期碳中和目标未变,“极端天气”或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加速器
虽然极端天气在短期内给能源供应增加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更加明确的是,应对“全球变暖”已经时不我待。尽管面临多方压力,中途亦有波折,但各国长期碳中和目标并没有改变。某种程度上讲,极端天气的影响可能将增大各国能源转型的紧迫感并推进实施进度。欧洲方面,作为全球碳中和与能源转型的先锋,欧盟在能源危机压力之下,仍然坚持了“Fit for 55”提出的2030年削减55%温室气体排放量及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德国甚至将其2030年(较1990年)减排目标由50%提高至65%,将实现碳中和时间从2050年提前到2045年。进入2022年,在俄乌冲突持续的背景下,欧盟在坚持碳中和目标的同时寻求实现长期的能源独立,公布了推动转型的“重新赋能欧洲”计划(REPowerEU);短期以寻求多元化天然气供应渠道为主,长期将从节约能源、能源供应多样化、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三方面着手,以减少终端部门化石燃料消费,加快推动欧洲清洁能源转型,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从此前的40%提高至45%。其中光伏发展目标更明确,2025年欧盟累计光伏装机规模要超过320GW,与2021年底(累计167GW)相比实现增长翻倍,到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目标约为600GW。8月30日,欧洲8国元首及欧盟领导人在丹麦签署“马林堡宣言”,同意加强能源安全和海上风电合作,到2030年将波罗的海地区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从目前的2.8GW提高至19.6GW。美国方面,2021年拜登就任美国总统后,宣布重返《巴黎协定》,积极推动气候变化治理。美国已建立了以“3550”为主要目标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框架,即以2035年和2050年为重要时间节点,承诺到2035年通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实现无碳发电,2050年前实现全面净零排放。2022年8月16日拜登签署通过《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涵盖应对气候变化、医疗和税改等多个方面。其中,该法案授权3690亿美元用于能源和气候变化,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气候投资,包括降低消费者能源成本、投资清洁能源生产、减少碳排放、推动社区环境公平和发展气候智慧型农林业等5个部分,目标是到2030年使碳排放量减少40%,并将提振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电池、电动车以及关键矿物等领域的投资与消费。我国自2020年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来,“1+N”双碳政策体系已逐步建立。2021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个顶层设计文件相继出台,明确了双碳目标的路线图、施工图。能源转型方面,在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我国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长期碳中和目标;6月1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明确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图7);同时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稳定性和利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能源版图面临革命性重构的过程中,地球上普遍存在的风、光,抹平了各国在自然资源上的差距,未来能源利用的重点将不再是资源争夺,而是技术竞争。于是各国普遍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8月18日我国公布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行动,明确到2030年,将进一步研究突破一批碳中和前沿和颠覆性技术,有力支撑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应对气候变化,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正如前文所述,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提高已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鉴于气候系统是个高度复杂、多维度、非线性的动态系统,我们很难准确预测其未来走势,这种“不确定”将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的气候与环境风险日益提升。2019年4月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发布的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的来源,极端天气事件、自然灾害、未能调整和减缓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风险及转型风险,是导致企业财务损失的潜在因素,会造成市场波动加剧和金融部门不稳定。气候变化所导致的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性改变,也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所造成的环境风险与金融风险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对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产生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的影响,可能将触发系统性金融危机”。随着金融机构面临的气候与环境风险日益提升,金融机构需要在公司治理、政策目标、投资决策机制、风险管控等方面加速推进绿色化,特别是要强化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量化、管理和披露。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明确提出对于金融等敏感二三产业,应防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要求建立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的气候和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制定符合“双碳”目标的转型战略、路径和目标。不过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风险”和“收益”往往相伴而生。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碳中和”作为促进能源转型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总目标,蕴含着巨大的投资机遇。首先,短期内为了适应气候变化,可通过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金融工具,帮助实体经济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风险分担能力。其次,中期角度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诸多方面的“绿色行业”发展壮大以及传统高能耗行业转型,需要大量的融资需求。目前国内外主流机构预测我国低碳转型所需的绿色投资总额超过百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将对金融机构形成新的市场空间。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6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9.6万亿元,同比增长40.4%,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图8);截至2022年8月末,境内绿色债券余额达1.1万亿元;由此可见,距离实现双碳目标的需求还任重道远。第三,更长远的视角看,我国碳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可期,而金融机构作为重要参与者也将大有作为。目前全国碳市场仅允许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依托全国碳市场的碳金融市场暂未开放。而纵观国际较为活跃的碳市场,多样性的市场参与主体是碳市场保持活跃的必备条件,其中金融机构可在碳市场中提供多项服务,包括市场中介(即提供碳交易代理服务、做市商、打包交易、提供碳交易衍生产品)、碳期货、碳远期、气候指数挂钩理财产品、能源转型基金、市场研究、配额交换和咨询服务等。随着国内碳市场深入发展,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也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根据兴业研究的测算,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逐步发展成熟后,碳市场成交量有可能超过300亿吨,仅碳远期、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规模就有望达到万亿元界别。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一场跨度长达40年的硬战、持久战,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需要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金融机构在自身积极适应气候变化、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影响做好准备和调整的同时,也要乘势而上,把握绿色金融发展机遇,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承担更大责任。(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