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虎云 闫鹏)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绿色发展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ESG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分析人士认为,我国ESG评价体系在评级指标、评级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多方面着力,逐步完善ESG评价与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国内起步较晚ESG评价能提供财务信息以外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筛选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公司。一些国际投资机构已将企业ESG评价纳入投资决策考虑因素。因此,ESG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需重点关注。目前,我国ESG评级体系呈现出多元发展格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ESG评级仍处于起步阶段。毕马威中国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主管合伙人林伟表示,ESG评级在国内起步较晚,数据不充分,在评估内容、评级指标、评级方法、信息披露几个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价指标的构建往往基于大量基础数据资料,有较主流的指数评级机构及相应庞大的研究团队及数据库支持,评价指标设定偏定量化。而国内ESG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评价指标合理性有待印证。天风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宋雪涛认为,ESG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各评级机构给出的结果不同,事实上客观反映了评级者对不同问题的看重程度、对指标选取的独有考量、对定性数据的处理习惯、对公司风险的思考框架,因此较难建立统一客观的标准。“在评级方法上,不同ESG评级在权重设置上各有不同。”林伟举例说,美国指数编制公司MSCI会考虑各议题对公司及行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时间长短,如果影响程度大,MSCI会给予该议题更高的权重;国内的商道融绿则根据行业,设置了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并给予不同权重。宋雪涛认为,把ESG投资作为一种超越短期财务指标的价值观投资,使用ESG评价更好地挖掘最具可持续性的公司,还需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合理设定范围、度量和权重,进一步完善A股的ESG评价体系。信息披露不足近年来,虽然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提升,但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主动性仍显不足,导致我国ESG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受到一定限制。“缺乏统一、规范、有效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这一短板制约着ESG在中国的长期健康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屠光绍表示,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以ESG为标准选择标的企业时,最重要的参考就是信息披露。目前ESG在中国发展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标准不一致,这让很多投资人在投资时会产生困惑,没有标准就无从比较,也没有办法作评价,进而影响投资进度。林伟认为,在信息披露基础数据层面,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进行有效ESG评级的基础。除港交所对港股上市企业有强制ESG披露要求外,当前国内ESG信息披露仍具有企业披露意愿较低、口径不统一、单位不统一、数据真实性及可信度有待提高、且缺乏第三方数据机构验证等问题,给ESG评价带来了较大困扰。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表示,从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情况来看,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对披露事项的覆盖率不一致、披露的信息涵盖范围有待扩展、定量信息披露的比例有待提高。以2020年度中证800成份公司披露的信息为例,只有16.4%的公司披露了碳排放情况,而100%的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占比情况。并且,披露的信息涵盖范围有待扩展。例如,对于环境事项,2020年度中证800成份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限于碳排放情况、水资源利用情况、排污情况等。近两年,相关部委和行业组织积极探索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比如,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但业内人士提出,现行规则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且对信息披露方式等缺乏细致要求,需加快制定国内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和指引。“有效且可以比较的ESG数据是可靠且可信的评级的坚实基础,”林伟说,统一ESG信息披露范围和口径,是提供我国ESG评级的重要突破口。完善评价与信息披露体系完善ESG评价与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励企业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专家建议,建立有效的ESG投资激励机制,并对信息披露可实施“分步走”策略。“ESG评价应整合企业所处地域的特定风险和发展阶段的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底层指标,并在权重设置和评价模型中综合考量。”林伟建议,应综合考虑相关方对ESG评级应用的需求,拓展ESG投资激励机制。国际主流ESG评级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为ESG投资机构,体现在各类ESG指数和投资组合决策中,当前国内尚未建立有效的ESG投资相应激励机制,缺乏将ESG评级结果纳入投资决策的动力。在ESG信息披露方面,屠光绍建议,首先,针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尽快研究制定ESG信息披露指引,对披露的普适性议题和关键指标进行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统一有效的披露规范。其次,分步推进实施ESG信息披露标准和指引。在披露内容上,可采取全面强制性或部分强制性披露,或是“不披露则解释”的半强制性办法。龚永德表示,中国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受到所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特性等因素影响,差异较大,建议在充分借鉴国际准则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客观实际,考虑境内外信息需求差异,考虑不同的监管需求等因素,对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内容实施“分步走”策略。龚永德还建议修订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目前执行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有关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而必需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政策及内控等特定规范有待加强。强健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在风险管理、数据质量等方面,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质量提供坚实的基础,建议及时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行修订。”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我们离成熟的ESG评价体系还有多远?
作者:新华财经 来源: 头条号 85003/15
新华财经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虎云 闫鹏)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绿色发展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ESG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分析人士认为,我国ESG评价体系在评级指标、评级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多方面着力,逐步完善ESG评价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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