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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二!港股上市公司如何分拆上市?

作者:中港通话商业 来源: 头条号 54003/15

分拆上市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常见的,例如微博从新浪分拆上市,云音乐从网易分拆上市。那么分拆上市具体如何操作呢?以下我们详细讨论。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根据香港联交所制定的《上市规则》,联交所对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进行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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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常见的,例如微博从新浪分拆上市,云音乐从网易分拆上市。那么分拆上市具体如何操作呢?以下我们详细讨论。

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根据香港联交所制定的《上市规则》,联交所对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如下:

(1)“分拆上市建议需经上市母公司的股东批准,发出的通函应载明分拆上市详情及对母公司的影响;上市母公司还需向其股东保证:股东能获得新公司股份权益,可以通过分派新公司的现有股份,或在发售新公司现有股份或新股份中,使其可优先申请认购。”

(2)基本条件如下:

①新公司符合基本上市准则;

②上市母公司最初上市后三年内不得分拆上市;

③上市母公司经分拆后余下业务足够运作。

(3)上市母公司的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提出申请分拆上市前连续3个财政年度的盈利/亏损合计后的纯利,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如未能达到这个标准,则

②在提出申请分拆上市前连续4个财政年度的盈利/亏损合计后的纯利,任何三个财政年度的盈利/亏损合计后的纯利,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如未能达到这个标准,则

③在提出申请分拆上市前的5个财政年度中,任何三个财政年度的盈利/亏损合计后的纯利,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4)分拆上市申请的原则如下:

①上市母公司与新公司分别保留的业务予以清除划分;

②新公司职能应能独立上市母公司,并具有独立性;

③分拆上市的商业利益清除明确并应在上市文件中详尽说明;

④分拆上市应不会对母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板上市规则有关应用指引——《第15项应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独立上市的指引》,明确了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

《主板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c)段写明:“母公司须使上市委员会确信,新公司上市后,母公司保留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及相当价值的资产,以支持其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地位。特别是上市委员会不会接纳以一项业务(新公司的业务)支持两个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新公司)的情况。换言之,母公司除保留其在新公司的权益外,自己亦须保留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及足够业务的运作(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权益),以独立地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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