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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智创基金参股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来源:投资界 184803/15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以锂电新能源为核心、其他优势产业链多元协同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全产业链集群生态发展,提升产业聚集规模和效益,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东侨区产业投资领域,加快布局设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力

标签: 新能源 母基金 宁德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以锂电新能源为核心、其他优势产业链多元协同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全产业链集群生态发展,提升产业聚集规模和效益,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东侨区产业投资领域,加快布局设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力量和产业基金引导的优势,激发东侨区产业发展和优质企业成长新动能,由国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智创基金”、“母基金”)于今日正式启动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相关申报工作。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智创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通过子基金放大作用,目标规模形成100亿的母基金集群。基金将以“基金撬动资本,资本引入产业”的市场化方式运作,投于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动智能化、绿色交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30%。

根据母基金投资子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的七条措施》,贯彻落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规划部署安排,紧抓全球锂电新能源产业风口和机遇,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智创基金,由国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

二、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一)子基金的定位

子基金主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动智能化、绿色交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子基金投资于上述主投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子基金规模的70%。

(二)组织形式及投资方式

原则上采取合伙制、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

(三)基金规模

单只子基金募集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母基金同意,最多可延长2年。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剩余存续期限。

(五)出资进度

原则上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子基金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六)母基金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七)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认缴出资

子基金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或与管理机构有关联关系的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子基金规模,在子基金中参股或认缴一定份额。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侨区”)的企业,子基金投资于东侨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对该子基金的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尽职实现返投要求,母基金管理机构将设置相应的返投控制机制。

子基金投资于东侨区的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1、投资项目注册地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侨区;

2、投资项目注册地位于东侨区外,但接受子基金投资时有约定,将注册地迁往东侨区;

3、投资项目注册地位于东侨区外,但实际控制股权投资项目的实体的注册地位于东侨区;

4、投资项目注册地位于东侨区外,但接受子基金投资时有约定,被注册于东侨区的企业收购;

5、投资项目注册地位于东侨区外,但其研发基地以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注册地位于东侨区;

6、投资项目注册地位于东侨区外,接受子基金投资时有约定将其研发基地以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的注册地迁移至东侨区;

7、宁德鑫汇认可的其他情形。

(九)管理费及超额收益

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适用同一的管理费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管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2%/年。

子基金设定的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年单利8%,子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最终从子基金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原则上不超过20%。

(十)观察员

母基金管理人和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有权向子基金委派一名观察员,对投资项目拥有合规审查权。

(十一)利益冲突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同类型同策略基金。子基金关键人在子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关键人不得参与同类型同策略的基金,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关键人。

(十二)其他要求

子基金应在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份额变动的工商变更后3个月内,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入伙协议/入股协议(如有)、股东会决议(如有)、基金工商登记文件、基金托管协议、出资人资金到账凭证等与基金设立相关的资料报送母基金管理人,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接受监管。

子基金应每季度提交财务报表和投资运营报告,每年提交上年度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不低于3年,且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累计在管基金规模5亿元以上;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4、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募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以及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等;

5、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规模50%的资金(含),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募资兜底承诺函等材料;

6、原则上具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子基金拟重点投资布局的产业领域,在子基金拟投资的产业领域有3个或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投资案例;

7、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8、母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母基金投资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拟申请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投资初审。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资料对拟参股投资子基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尽职调查。初审通过后安排尽职调查,而后向投委会提交报告及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母基金投委会根据投资建议对拟投资方案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缴付出资。母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子基金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和其他出资人缴款凭证后,向子基金缴付出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流程及要求

1.母基金参股投资或受让已设立的子基金份额为常年受理,常年实施,直至投资期结束或母基金投资完毕。

申报机构可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以邮件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请;首次申请时须提交申报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资格证书(均加盖公章)扫描件、申报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母基金管理人将于收悉申请邮件之后发送申报文件。

2.申报机构可以采取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3.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母基金管理人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 本指南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5.母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国贸中心B栋22层2201单元

邮编:361000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2-5892257

邮箱:zrb@gx-capital.com.cn并抄送lj@gx-capital.com.cn

国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3/510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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