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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未来债市不容小觑的存在

作者:债券球 来源: 头条号 143703/16

过去一年多,笔者时有看到市场违约数量下降的说法,而这跟实际感受有些不太契合,分析了一下,原来是因为“展期”的存在。一、官方规定:展期不算违约 就目前官方的说法,债券展期是不算违约的。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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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多,笔者时有看到市场违约数量下降的说法,而这跟实际感受有些不太契合,分析了一下,原来是因为“展期”的存在。

一、官方规定:展期不算违约

就目前官方的说法,债券展期是不算违约的。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为例,该指南第三条规定:

“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或发行人与持有人达成的其他约定对支付时间设置宽限期,则上述“违约”指截至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能履行足额偿付义务。”

上文的宽限期可以理解为“展期”,而违约的定义是“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能履行足额偿付义务”,即“展期”届满日未能履约。因此,展期不算违约,两者属于相互独立的概念,即展期不算违约。
其他可参照的文件有《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等。
二、展期缓解了违约
自2016年出现展期以来,市场已经累计出现362次展期,同时总体呈上升态势。如果债券不允许展期,那么违约的情况实际上还会继续处于上升的态势。以最近的2022年为例,如果不允许展期,那么违约的数量将直接上升近一倍。

此外,以2016年至今的趋势来看,如果不允许展期,违约的势头也尚未逆转,实际情况很可能是继续攀升。

三、对于展期的看法

对于展期,笔者在之前的文章《聊聊“展期”》中已经说得非常明确。当发行人只是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是依然有希望经营下去,计划通过展期的形式,缓个一年半载,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展期必须严格设置前置条件,“滥用展期”绝对是不可取的。前两天小号介绍的越南的公司债只允许展期两年,笔者以为就有可取之处。

四、城投与展期

回到国内债券市场的现实面前,除了城投以外的发行群体,基本都出现过展期,那么城投是否会通过展期的形式,延缓兑付方面的压力呢?

就像上文所说,笔者以为展期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但是展期这种形式出现在城投债身上,不会是太出乎意外的现象。毕竟展期不算违约,毕竟贷款和非标已经有了先例,毕竟现实的压力是那么的巨大,毕竟中央、地方、官媒等也多有提及展期……

随着债务攀升到一定水平,展期势必会成为未来债市的不容小觑的存在。诚然,笔者认为展期应该有展期的规矩,但是现实往往不是绝对的合理化。作为市场参与机构,无论一级,还是二级,对于一些充满信仰、充满神圣的群体,还是要有所准备,比如:城投,或许,展期会成为城投债违约前的主要缓冲地带。

如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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