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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人”中信建投未勤勉尽责 遭证监部门下发警示函 ST花王、ST红太阳、荣科科技、上实发展、利源精制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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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吉林证监局对中信建投(601066)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建投在保荐利源精制(002501)(002510)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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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吉林证监局对中信建投(601066)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建投在保荐利源精制(002501)(002510)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因而被吉林证监局开出警示函。

除了上述利源精制以外,经《》记者梳理,最近还有ST花王(603007)、ST红太阳(000525)、荣科科技(300290)、上实发展(600748)等上市企业的索赔线索征集正进行当中,相应广大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

利源精制诉讼时效已不足半年 可添加连带责任人中信建投

2023年1月12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002510)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6号)。

2022年9月6日,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2〕1号)。经查明,利源精制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二、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不久前中信建投被吉林证监局下发警示函,理由为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维权律师认为,依据相关规定,中介结构未勤勉尽责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1)初步判断自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2)初步判断自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花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维权索赔

2022年12月30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007)公告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红太阳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请抓紧索赔

2023年3月15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000525)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包括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与审查、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审计、评估机构已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完成审计与评估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预重整管理人对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已基本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尽快进行申报;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在根据相关要求与参与报名的预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后续将开展遴选工作。

ST红太阳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科科技信披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 受损投资者索赔已开启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90)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1号、0022023002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2022年12月30日,荣科科技还曾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月1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实发展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股票索赔征集已开启

近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48)发布《上实发展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080到15,120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相比下降71.56%到81.04%;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920到5,880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2023年1月17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4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在2022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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