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妥善审结50起嵌套式租赁+保证保险合同上诉纠纷,双方均息诉服判,现已履行完毕。该案系全国首批嵌套式租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2017年10月,A融资租赁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就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与A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履行,向B保险公司投保融资租赁保证保险。同时,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就融资租赁合同所涉车辆与1600余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各方均认可此种业务模式并签订一系列后续补充协议。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A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陆续签订67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约定针对每份合同均向B保险公司投保。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出现还款逾期,A融资租赁公司向B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双方就保险理赔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融资租赁公司就其中50起保证保险合同诉至一审法院,要求B保险公司承担保证保险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某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和公式计算后予以赔付。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三中院。三中院民二庭金融审判团队面对该批新型复杂金融案件,在广泛搜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学术研究成果等材料基础上,集中讨论合议,以专业、严谨、务实的态度厘清了双方争议事实,准确定性各方法律关系,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后,B保险公司主动履行判决内容,A融资租赁公司送来感谢信,赞扬三中院干警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朴素情怀和身为法官的责任和担当,深刻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专业严谨、廉洁正直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及时发挥指引功能,增强了交易预期的确定性,保障了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维护了众多参与者的交易安全和切身利益。下一步,三中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聚力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三中院妥善审结全国首批嵌套式租赁+保证保险新型金融案件
作者:天津三中院 来源: 头条号 31103/25
近日,三中院妥善审结50起嵌套式租赁+保证保险合同上诉纠纷,双方均息诉服判,现已履行完毕。该案系全国首批嵌套式租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详情2017年10月,A融资租赁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就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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