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工信部通知:将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明确了本批次申报时间,企业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申报材料,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随着国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越来越完善,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申报工作牵动着广大专精特新企业家的心。
第五批和第四批相比申报条件有哪些变化?
与第四批申报要求相比,第五批基本延续了第四批的申报要求,应该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延续了2022年6月1日出台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我们将根据分类的顺序依次解读第五批次“小巨人”申请书与第四批次“小巨人”申请书的不同之处。
六、创新能力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1.【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首次出现了“自建”的选项,说明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正式被认可,符合该条件的企业需准备好佐证材料。
2.【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由30字增加至300字。
七、产业链配套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1.【所属产业链】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删除了原本的高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14个特定产业链的选择,变为由企业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产品所属产业链进行填报。
2.【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由30字增加至300字。
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主导产品名称】删除了“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
九、其他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由500字增加至2000字
十、初核推荐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其他指标】增加了“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评价标准。
第五批国家级小巨人推荐指标概览及申报要点
(一)推荐指标概览
第五批国家级小巨人推荐指标包括:专3、精3、特2、新3+2、链1、品1、其他2等七个方面共17项。
(二)申报要点说明
1.专业化指标申报要点说明
重点关注“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这项指标,第五批申报时指的是【(2021年相对于202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2年相对于202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5%】,大家在准备申报时要仔细计算一下,确保本项指标是符合要求的。
2.精细化指标申报要点说明
重点关注“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这项指标,第五批申报时指的是【截止2022年年末,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70%】,其佐证材料是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计算方式是: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特色化指标申报要点说明
重点关注“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这项指标,市场占有率可以第三方证明也允许企业自证,但自证如何获得评审专家认可则需要企业下功夫深入研究。
4.创新能力指标申报要点说明
重点关注“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这项指标,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5项内容,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就是“发明专利”,对于部分集成电路企业还有“集成电路布局图”,对于医药企业还有“国家新药”。这里大家还要特别注意,对I类知识产权“与主导产品有关”的要求。
5.产业链配套指标
这里只有一项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本项指标十分关键,首先大家要区分三者的概念含义,其次要结合企业主导产品进行提炼深入说明。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这里只有一项指标——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企业主导产品应属于工业“六基”产品,且应为产业链龙头企业提供配套,这些都是加分项。问题就在于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主导产品是否属于重点领域,企业可以参看《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对照确定,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判断标准可选。
7.其他指标
重点关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这项指标,本项指标企业可以使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佐证。
来源:赛义泽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变化解析
作者:中细软 来源: 头条号 17303/27
2023年2月20日,工信部通知:将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明确了本批次申报时间,企业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申报材料,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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