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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家族信托”防护网失效,高净值人士如何设立家族信托?

作者:粤湾商盟 来源: 头条号 23903/28

资产隔离宣告失败俏江南创始人张兰与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的纠纷仍在继续。3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了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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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隔离宣告失败

俏江南创始人张兰与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的纠纷仍在继续。



3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了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与张兰的民事诉讼裁决书,判决张兰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纽约西53街20号,39A公寓出售所得归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所有。而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实际上是CVC为了收购俏江南成立的,判决书还透露张兰在2019年与CVC的诉讼中败诉,共欠对方1.42亿美元及其利息。


张兰事件的始末

张兰在瑞士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开了两个银行账户,这两个银行账户的所有权,是张兰在境外设立的一个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张兰把这个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都转让给了信托公司。从表面上看,这两个账户已经不属于张兰的个人资产,它是属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



但是,这个债权人在新加坡起诉张兰以后,新加坡的法院最后认定这两个银行账户不属于信托财产,就属于张兰的个人财产。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张兰并没有把这个信托财产当成真正的信托财产,他的权力太大了。张兰从这两个银行账户里面分别下指令给信托公司,从这两个银行账户里面转了很多钱,用于购买房产或者是消费。


这样一来张兰这个信托公司基本上就成了一个出纳而已。信托公司从来都是听张兰的,张兰下什么指令,信托公司就执行什么指令。这样一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受到了挑战。所以,如果你希望这个信托不被击穿,希望保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那么作为委托人,你就必须要约束自己的权利。


信托财产“实际控制”含量过高

张兰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核心原因:家族信托下的财产实际权利人为委托人,而非托管人。而有效的具备资产隔离的功能的家族信托在委托人将其财产转为信托财产后,信托财产将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现债务后,信托资产也不属于责任资产,债权人无权申请法院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其他执行措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兰的离岸家族信托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从而失去了财产保全功能。


那什么是家族信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家族信托的起源

家族信托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公元前476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


在经历了长达25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如何理解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唯一被法律法规同时赋予资产隔离、保护、传承和资产管理等各项功能的金融工具。作为一种法律架构,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财富安全、婚姻保护、债务隔离、税务筹划、个性化传承、隐私保护等功能,助力委托人妥善做好家族事务安排。作为一种信托产品,家族信托具有专户投资功能,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投资诉求设计个性化投资方案。



家族信托在海外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很多知名家族通过将财产转入信托的方式来实现财富的永续传承,比如比尔·盖茨、洛克菲勒、肯尼迪等家族。近年,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借助境外家族信托达到财富管理和传承目标的案例,比如龙湖集团的吴亚军家族等。2020年末,国内家族信托存续规模2051.55亿元,2021年末达到3494余亿元,2022年1月,单月家族信托规模新增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内新高。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编制的《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未来一段时间,家族信托的整体规模有望持续增长。一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民营企业经过约4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民营企业的实控人已经开始面临财富传承的问题;二是国民财富逐步积累,可用于投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总量增加;三是家族信托的普及率提升,高净值人群规模增速与其对家族信托认知度、认可度的提升将成为家族信托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家族信托

与个人财富管理相比较,家族财富管理更为复杂多元。作为家族掌舵人,家族信托的设立是未雨绸缪、高瞻远瞩的规划设计,助力实现家族财富基业长青、家族精神绵延永续。



1、经营企业人士

企业经营过程中,面对合同违约、企业债务连带保证以及人身意外、财产意外、侵权赔偿等风险,为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独立性,需要在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起防火墙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的负债和风险不会影响家庭财富安全;


2、婚嫁适龄人士

对于拟婚人士,需要实现婚前财产保护,尤其避免子女婚变分流家族财富,防止婚变析产;


3、家庭关系复杂人士

重组家庭、多代同堂家庭、家庭关系预期有较大变动家庭,可借助家族信托解决复杂家事担忧;


4、有特殊群体需要照顾的人士

对于未成年子女、隔代孙辈、年迈父母、家庭主妇、特殊障碍人士进行生活保障,平衡家庭财产关系;


5、家族财富需要有序继承的人士

灵活设计家族财富分配条款,助力财富分配执行效果,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和继承纠纷;


6、有家族企业或股份需要传承的人士

通过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的合理安排最大程度实现企业长久运营;保障被选择为企业接班人的子女的企业经营话语权;防止家族股权过度分散;确保未来家庭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维护家族繁荣和精神传承;


7、需要做家风传承的人士

通过受益人及分配方式的安排,正向引导或负面约束受益人的行为,实现家风传承;


8、具有多资产统筹管理需求的人士

现金、股权、保险金及房产等多类型资产集中管理,借助离岸家族信托多平台持有并统筹管理,合理规划资产持有、管理及分配成本。


家族信托的本质

家族信托的本质可以从法律本质和目的本质上进行定性。


家族信托的法律本质是,委托人将资产转入信托,由受托人持有、管理、分配信托资产,受益人从信托资产中获益并监督受托人。



家族信托的本质目的在于家族财富的持有、保护和传承,而非逃避债务、规避纳税义务、隐匿非法所得。“家族信托的法律本质要求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不能无节制地支配信托财产;家族信托的目的本质则决定了家族信托不能用于非法避债。”


如何正确设立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具有社会属性,是鼓励高净值人士财富创造的工具,因为有这样的资产保护工具存在,他们才能免去后顾之忧,更大胆地进行财富再创造。



家族信托虽然是资产保护工具,但资产保护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能单纯使用家族信托规避已有债务。“例如企业家在自己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具备重大债务风险之时,使用自己名下一半的资产设立家族信托,并对信托机制进行了合理的资产保护设计,假设未来产生经营风险,企业家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放到信托的一半资产则可以免受影响。相比之下,如果企业家在即将面临可以预见的重大债务风险,或者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时,仍把个人名下的资金转移至信托里企图规避偿债责任,则属于非法避债行为。以非法避债目的而设立的家族信托,不论如何设计,也并不具备资产保护效果。”



透过此次家族信托击穿事件,国内高净值人士应当正确理解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


第一,并非所有的信托目的都可以享受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比如非法避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隐匿非法所得资产等企图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大多数情况下,保留对信托分配的控制权与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高净值人士需要衡量两者的重要性,找到信托设计的平衡点。

第三,不同的家族信托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机制设计会产生不同的资产保护效果,这意味着家族信托的定制化设计十分关键,应当依据家族情况和需求对信托文件和法律机制进行针对性设计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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