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山东省临沂市集聚,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工作,根据《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临财基金〔2021〕7号,以下简称“《人才创投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基金公司”)作为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现面向社会招募子基金管理人。
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创投基金”),是指由临沂市财政设立,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营,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
一、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
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二)注册区域
山东省临沂市。
(三)基金规模
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四)出资方式
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采用分期实缴方式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计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人才创投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原则上人才创投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
(五)出资结构
人才创投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60%),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向社会资本募集(社会资本方不少于2个),其中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合计不低于认缴总额的2%。
(六)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不超过7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自基金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
(七)投资方向
子基金主要投向“十优”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 “早、小、科技”项目、“四新四化”类项目等。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
(八)投资地域
子基金投资临沂市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市基金公司出资额的1.5倍。以下情形可置换(折算)为市内投资:
1.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的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临沂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的;
2.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的市外企业被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
3.投资的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临沂的(子公司资产应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
4.基金管理机构从市外引入重大科技成果或优秀技术团队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基金公司审批后,按比例置换(折算)为市内投资。
(九)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十)投资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6.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一)子基金的运作原则
人才创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子基金要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二)其他要求
1.子基金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加大尽职调查力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子基金的安全运行。
2.市基金公司定期对子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投资规模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年终应聘请第三方权威评审机构,对子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评估及绩效评价,或由市基金公司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要求
申请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具有资质且具有备案基金产品;
3.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成功案例;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5.在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
6.最近3年内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7.市基金公司认为有必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与决策程序
1.申报与初审。申请机构按本公告规定统一将申报材料(附件要求)提交报送至市基金公司。市基金公司依据申报材料对申报机构从专业背景、历史业绩、管理能力、募资能力、项目资源储备以及设立方案内容等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详见附件2),形成初审意见。
2.尽职调查。对通过立项审批的申请机构,市基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尽调机构),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基金设立方案的可行性,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投委会评审。市基金公司组织投资、法律、财务、行业专家等评委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决议。
4.社会公示。对投委会评审遴选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市基金公司在市财金集团和市基金公司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
5.由投委会评审通过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设立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子基金。
四、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1.申报机构可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通过邮件(lyscyjj@126.com)或当面递交的方式向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申请。
2.申报文件采用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所有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为: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密封处应盖有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材料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准备齐全,没有遗漏;申请材料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填写规范(签名齐全\盖章齐全\日期齐全),不能留白,本公告附件与申请机构情况不符合的应直接划掉或填写“不适用”;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每份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
3.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受理申请。
4.本招募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市基金公司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市基金公司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5.人才创投基金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基金业务部 0539-5252029
联系邮箱:lyscyjj@126.com
联系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37号临商大厦2619室,邮编:276000。
附件1:《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子基金申请报告》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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