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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厅(一二二)关于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作者:助手 来源: 头条号 110504/10

关于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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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的标准。

  2.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自愿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认定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复核。

  (二)复核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的标准。

  2.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三)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自愿提出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并将复核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复核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核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反馈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4.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简单更名要求

  参加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如与企业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其他各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且尚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一并按要求提供变更证明。

  四、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中小企业处咨询电话: 010-55578438

  Call Center咨询电话: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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