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有关企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2019年以来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3年3月公告的2022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2023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二、填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30日三、填报方法1.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2.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无法“编辑”企业信息,只能进行“信息更新”,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报其他资质。3.在年度信息更新模块的“佐证材料”栏,需提供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出具扫描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度12月财务报表)。4.提交信息更新后如需修改,可进行“撤回”操作。(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四、注意事项1.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称号继续有效。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陈鹤中;咨询电话:55578451。附件: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4日点击原文链接下载附件:通知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开始了
通知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开始了
作者:北京经信局 来源: 头条号 20904/22
北京市各有关企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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