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方直科技(300235)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元忠、董事陈克让、股东黄晓峰作为一致行动人,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黄元忠、陈克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方直科技(300235)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元忠、董事陈克让、股东黄晓峰作为一致行动人,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方直科技(300235)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元忠、董事陈克让、股东黄晓峰作为一致行动人,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黄元忠、陈克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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