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闵行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5月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纸质报送地址:沪闵路6558号408室联系人:周老师、吴老师联系方式:3420336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附件:附件1:各街镇、工业区、重点园区联系人名单附件2: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附件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图文: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实习编辑:董晨彤
申报开始,注意别错过了!
作者:上观新闻 来源: 头条号 89404/2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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