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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ESG信息披露及以财税政策提升ESG表现的探讨

作者:贾康 来源: 头条号 91705/03

(本文系贾康先生2023年4月21日在ESG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是"ESG信息披露及以财税政策提升ESG表现的探讨"。​我理解,ESG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取向,起点上是需要企业自愿加入的,同时相关信息披露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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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贾康先生2023年4月21日在ESG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是"ESG信息披露及以财税政策提升ESG表现的探讨"。

​我理解,ESG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取向,起点上是需要企业自愿加入的,同时相关信息披露非常关键,以信息披露配之以引导和鼓励的可能政策措施,是必须要处理的带有系统工程式特点的一种应有的机制性关联。我们查得,在联合国于2006年,是以它的责任投资原则机构、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和全球和约机构,联名推出了联合国的责任投资原则,这是在ESG这个方面作为信息披露的最早有影响的带有重要国际背景的原则文件。以后,又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还有经合组织OECD分别在2010年、2013年、2015年有类似的文件出来,在2018年,还有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推出的相关会计准则。这样,在这个信息披露方面,是逐渐地、由粗到细在形成一些可依据的标准化要领。但现在应该讲,像前面专家所说,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于上市公司和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要求,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针对着上市公司,美国和欧盟已经制定了比较体系化的规定,英国、新加坡、印度等国也在出台更为严格的ESG的信息披露政策,中国在这方面当然也在近些年高度关注。结合着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人类社会必须掌握好的大思路,应该讲在全球范围内ESG投资可持续性的信息披露标准,大趋势是要走向整合的,当然这个过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在实际生活中间,应该说ESG信息是一种非财务信息,反映企业在保护环境、践行社会责任、优化治理方面它的行为对于相关利益群体的影响,以及对经济社会总体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与贡献如何。

​在企业这个信息的特色上,是它不仅关注所谓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它还要更为关注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最大化和企业行为对社会综合绩效价值的最大化,在经济学的语言上说,这个信息更多的是对应于企业行为的所谓正的外部性,当然,正的外部性跟负的外部性还需要处理为一种对冲关系。提升这种所谓ESG的表现,是需要超乎市场力量的一种引导因素介入的,实际生活中间这个信息披露,对于相关投资者来说,会影响投资决策,对于金融机构,它可能成为依据,来看是否给予企业投资依据绿色低碳等导向给予支持,政府当然也就可以在这种依据的基础上,处理相关的财税政策支持这种政策工具运用的问题。政策工具箱里可用的,至少有必要的专项资金支出,政府的补贴,政策性金融概念之下的贴息贷款,产业引导基金,以及税收政策方面的一些倾斜,比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一些特定的两免三减半等的税收优惠规定。这些都是产生着对于ESG行为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的,把企业原来感觉到的内部动力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上利益引导,使他们顺应政策方向,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来把自己的发展目标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形成统筹中间的利益一致化机制,激励他们更自觉地来提高ESG表现。

​在这样的一个考虑之下,我们可以更多作展开分析,就是财政税收政策工具箱里的各种工具在环保方面,在社会责任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是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机制来产生我们期待的作用的。但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做这方面的展开。我愿意再落到以财税来推动可持续发展,从关键词"信息披露"这个视角上来说,它可以考虑的五大维度的、现在作为探讨至少要提出的行动方面的建议。

​这个方面的背景,我们也可以直言不讳地来说,实际生活中一些企业出于追逐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存在着对于ESG信息进行虚假披露的行为的,过分扩大自身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被人们称为“漂绿”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的。这种“漂绿”就类似于财务报表的造假了,虽然它是非财务信息,但它也可以造假。对这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应该讲需要配上其他的一些制度安排、机制优化的条件来追求提高其水平。现在虽然还有统一标准这方面的不足、差异化,但是我觉得各个经济体可以积极地先做起来,再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去推进我们前面提到的整个人类社会在这方面标准的整合与标准化趋势。

​至少在5个方面发力,我想简要地提出这样一些具体的内容:

第一个建议,是看来很有必要,在政府方面有意地培育和挑选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比如说我了解到,"四大"中间的一些主体已经很有积极性,他们在积极开发这种评价体系,乃至把它软件化。他们说会给一些金融机构提供这样的软件,金融机构当然就非常愿意由此便捷地来支持自己的项目融资支持决策。这种评价机构它当然是应该凭借着自己的资质、专业水平,对于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做出尽可能高水平的鉴定。


第二点,我认为应该考虑是否至少在试点的意义上,来实施一些重点减排企业的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安排。虽然一般而言前面的起点是自愿,但是作为一个发展潮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首先可从有重大影响作用的这些企业开始,运用强制规则的力量,提高这类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也促使他们更好接受外部的监督。


第三点建议,需要进一步在专业的技术性的掌握上,研究针对不同的ESG得分的企业,怎么样形成差异化和精细化的财税政策,以更好地发挥政策作用。


第四点,要加强对财税及相关配套政策这样的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动态优化相关政策体系。


第五,还要优化、强化对于财税政策支持对象的动态监督。


这些建议,是可以供各方面来进一步批评指正和讨论的我们的一些初步想法。谢谢大家!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0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1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1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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