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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公募踩雷公司债亏五千万,向中介机构追偿却一审败诉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 头条号 80205/12

踩雷债券,知名公募基金一纸诉状将中介机构告上法院,耗时三年时间,法院终于判了。近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道基金”)不仅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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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雷债券,知名公募基金一纸诉状将中介机构告上法院,耗时三年时间,法院终于判了。

近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表示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道基金”)不仅一审败诉,驳回所有诉讼请求,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36.89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博道基金成立于2017年,2018年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开展公募业务。根据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博道基金最新管理规模为182.74亿元 ,基金数量为43只。

洪业化工公司债券暴雷

事件起因是“16洪业02”债券出现违约。

根据公告内容披露,2016年12月,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业化工”)发行了公司债券16洪业02(证券代码: 136853)。东海证券为16洪业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博道基金通过管理的产品持有面值为人民币5989.8万元的16洪业02。

然而,博道基金显然并未预料到洪业化工在发行公司债16洪业02之时,经营就已陷入困境。

公开资料显示,洪业化工曾为中国企业500强,是山东省菏泽市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之一,旗下关联公司三十余家,以精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牡丹产业、现代农业为主导产业。

“2016年,由于金融环境趋紧,银行信贷收缩,洪业化工因前期盲目扩大规模,沉淀了大量低效无效资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十大破产案例时介绍到,由于当年,洪业化工主营的焦炭化工板块陷入行业严冬,洪业化工风险开始显现,2017年初,资金链就面临断裂危机。

2018年,两家债权人申请洪业化工破产重整,经由法院裁定,洪业化工与其他28家关联企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博道基金作为普通债权人,按其债权金额计,仅可获偿712万元,由此,博道基金所持债券未能全额兑付。

2020年4月,博道基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海证券向其支付系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合计5528.39万元。

经过三年时间的审理,今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决,驳回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867元,也由博道基金负担。

东海证券尽职调查存缺陷

2020年,博道基金将东海证券诉至法庭后,同样是债权人的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千为投资”),也紧随其后,通过诉讼向东海证券索赔。

官网信息显示,千为投资成立于2012年6月,是一家专注于固定收益及低风险组合投资的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过往债券类投资产品规模超过300亿元。

千为投资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持有面值为6300万元的16洪业02。同样因洪业化工与其他28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千为投资所持债券未能全额兑付。

就在博道基金起诉的四个月后,2020年8月,千为投资也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海证券向其支付系争债券的本金、利息以及律师费合计6594.88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判决,与博道基金结果一致,驳回了千为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千为投资已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家机构发起诉讼前,山东证监局对东海证券进行了处罚。

罚单显示,东海证券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未充分调查最近三年内洪业化工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未查阅洪业化工截至《募集说明书(16洪业02)》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制作的“16洪业02”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尽职调查人员签字、报告日期以及公章。

最终,由于东海证券相关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以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已有向中介机构索赔获支持案例

虽然目前博道基金与千为投资一审均败诉,但并不意味着毫无胜诉希望。

澎湃新闻注意到,由于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人国联安基金要求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历时6年获得了法院支持。

澎湃新闻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创阳安”,600155)发布的多份公告获悉,该案件一审判决原为,债券发行方圣达威需赔偿国联安基金认购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以及被告章爱民对原告国联安基金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国联安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国联安基金上诉后,一审判决撤销。

2022年8月,最新一份相关公告显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在上次的判决的基础上,支持了国联安基金要求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目前,华创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国联安基金起诉华创证券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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