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位于深圳,团队集结税法领域专家,专注于企业合规、高净值私人、融资并购、资本市场税务、税务争议解决、国际税务、转让定价与反避税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高净值私人服务部】本专栏旨在分享高净值人群相关文章,我们可提供银行内部培训;私行客户沙龙、陪访;家庭财富管理税务规划;家族成员身份及税籍规划;家族传承顶层设计;CRS环境下的合规及解决方案等服务。
伴随着中国内地高收入人群数量快速增长,高收入人群通过税收筹划节税的需求日益增加。相应的,各地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趋严,高收入人群被认定偷税或者纳税调整的案例频发。我们建议高净值人群在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未来税务规划时做到如下三点,简而言之即“两梳理一排查”:
一、身份梳理
跨境税收策划以其复杂性、隐蔽性、高效性一直是高收入人群的偏好。在我国,随着新《个税法》的颁布,以及CRS的落实,跨境避税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曾经的税收策划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
一、中国税务居民中国高净值群体有相当大比例因为多方面的动因获取他国国籍,但国籍不等于税籍,忽视或误判自己的“税籍”会带来风险。高净值人士和家庭成员的国籍和税务居民身份,需要结合每个人的工作、家庭、资产、各地停留时间等,提前分析判断其在各地的税务居民身份。其实,对于原先习惯性居住于中国境内的个人而言,即使拥有外国国籍、境外永居身份,也有可能还是中国税务居民。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税务居民的判据可以归纳如下:
二、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仅通过利用境外空壳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税案概要甲系中国居民,D公司注册在BVI,由甲全资控股,C公司注册在开曼,D公司持有C公司24.59%的股权,B公司注册在香港,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H公司注册在境内,由B公司100%持股;C公司于2013年在港交所上市,上市公告中说明经营活动由H公司执行。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2011年,H公司对外分红2200万元,但甲并未就分红资金在境内进行申报纳税,在与甲会谈的过程中,甲说明H公司分红的款项系汇往C公司,由C公司分配至D公司后,D公司并未向甲进行再次分红,且甲拒绝提供D公司的交易信息。后甲担心税务机关启动反避税调查,对上市公司及自身信誉产生影响,主动就分红部分补缴税款近100万元。本案系江苏省于2016年发布的典型税案,此类案例不仅没有降低税负,反而增加税务成本。H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将税后经营利润分配给香港B公司,B公司需要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支付方H公司源泉扣缴,税率10%,香港地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待遇5%。若D公司向甲作股息、红利分配,甲作为中国税务居民应就全球所得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若未作分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于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应当视同分配并据此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CFC规则落地、国际反避税经验的丰富以及税收情报的交换,想简单通过此类架构将境内收入留存于海外的套路已经行不通了。
二、财产梳理
梳理境内外资产配置情况,包括房产、金融资产、股权等,盘点资产取得、持有和处置的动态计划,识别潜在税务风险并对税务合规成本进行预判。
一、房产房产目前仍然是高净值人群的重要财富构成,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持有大量房产的人士。对外租赁适用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务中,大量个人的房产租赁都是没有缴税的。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是引发房地产税开征的猜想。中央也多次提到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比重;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合理配置家庭资产是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可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实现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进行家庭资产配置时,需要注意风险控制、投资品种选择、税务规划和不断学习等问题。最重要的是,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市场趋势不断调整配置计划,以实现长期的财务目标。
二、股权当前,增值较快的资产中除了房产,还有股权。我们发现,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主要存在如下不合规问题:(1)通过构建“阴阳合同”隐瞒实际股权转让收入;(2)未结合股权公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通过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降低股权转让收入;(3)股权转让后未及时申报、甚至不申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是当前税务检查的重点项目,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的模式已经由传统的依靠经验的分析判断向大数据分析转变。随着税务机关对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的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的进一步深化,自然人在股权转让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前述可能引发重点稽查的情形,合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基于涉税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企业与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设定交易模式时,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机构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详见《个人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一文。
三、其他金融资产随着目前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日益增长及对家族财富传承的逐步认识到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家庭财富规划与传承,家族信托作为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进行综合性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涉及多环节的财产流转和分配,其中的涉税问题会关系到家族信托的成本和相关主体的切身经济利益,是如何设立和运作家族信托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类别的财产,涉及的税收问题会有差异,在信托设立并将资产放入信托(即财产转让)的过程中,是否会有转让阶段的税务成本。如果拟放入信托的财产是现金、银行存款这类货币资金及保险金权益设立家族信托,在设立环节,一般不会产生税负。但如果拟放入信托的财产是不动产、股权,税法上一般也视为转让或交易,继而产生纳税义务。详细内容可查看《家族信托的涉税问题》一文。家族信托有其自身的特有优势和功能,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托税收政策依据匮乏;纳税主体确定规则不明确;重复征税问题等。家族信托的涉税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表面看只是家族信托设立、存续、终止等阶段的涉税问题,但是由表及里,每个阶段每个税种展开后,都会存在较多细节化的涉税问题,因此涉税问题也不尽相同,实务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是否设立家族信托时,税务问题不能仅局限至家族信托进行考虑,更应放至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的整体产业和整体税负里进行分析,需要整合全盘考量,然后进行权衡。股票、私募基金等其他资产的常见涉税风险可见《高净值人士都有哪些涉税风险?》一文。
三、风险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