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以来,广州、重庆、温州、杭州等地都陆续设立千亿级母基金,争相打造矩阵化的“基金集群”。“基金矩阵”林立的背后,是“基金招商”的兴起。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越来越多地将财政补贴转变为基金招商。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基金,并设定相关条件,吸引投资项目进入当地发展,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招商模式的创新,确实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然而,随着“基金招商”越发火热,一些企业闻风而动,辗转各地吃起了政策红利;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中也出现形式主义、胡乱“内卷”的情况,导致最终招商效果不尽人意。
01 基金招商,难倒地方?
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以投带引”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有时最终效果却“事与愿违”。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项目的甄别能力,盲目追求优惠条件,为吸引企业提供过多的优惠政策,没能“招龙引凤”,反倒让投机的“候鸟企业”抓住了机会。这些“候鸟企业”通常以获取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为目的,将项目短期搬迁到当地,一些平台经济项目甚至可以轻易迁往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持续不停地给予企业优惠以留住其经济贡献。
“候鸟企业”有时能为地方产业发展带来一定的短期效应,但难以助力经济的长远发展,对地方经济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一定的风险。一旦搬离,地方政府为吸引这些企业所提供的大量资源也就打了水漂。同时,地方如果过度关注“候鸟企业”,可能忽视本地企业的发展需求,间接导致本地企业发展受阻。一些企业在招商过程中抬高价格,有的项目甚至和多地政府签订意向协议,导致地方政府明知项目难以落地仍然努力签约,偏离了招商的初衷;有的投资项目通过虚假宣传“空手套白狼”,同样给地方造成了损失和困扰。
另一方面,地方引进项目的诉求与市场上创投机构的投资逻辑有时并不相符。被招募来的创投机构由于不熟悉地方情况,往往在招商时需要投入更多成本,最终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近来不少地方国资已不满足于做基金背后的出资人,开始自己下场做VC。地方国资由于熟悉当地的产业情况和招商流程,与相关部门也有长期合作经验,理解政府招商的核心诉求,搞起创投往往“事半功倍”。
有“最佳政府投行”美誉的合肥市政府,可以说是躬行此道的最大黑马。然而成功案例禁不住生搬硬套,一些地方政府照猫画虎,不顾地方实际情况,拿“合肥模式”往地方硬套,最后效果不尽如人意,只落得一声唏嘘。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特点不一样,各区域应着力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现状的模式,引导基金的核心是因地制宜,要注意结合当地的产业要素和发展阶段,在找准定位的基础上做好配套。
02 无效内卷,何时休矣?
除了项目质量难以把关,不少地方政府自身在招商中也存在形式主义和无效内卷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迫于绩效压力,过于注重签约数量,忽略了项目的可行性和落地情况。这导致了一些项目无法真正落地,招商成绩单上一片虚假繁荣。与此同时,密集到访的招商团队也给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带来了新的负担。企业不得不投入人力物力应对频繁的招商考察,被迫抬高运营成本。即便如此,基金招商仍然如火如荼,创投人还是不断能听到某某地又设立百亿、千亿级基金。
实际上,基金招商,设立母基金只是第一步,后面还困难重重。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一般是综合性基金,相比于一般的单项目基金而言,所涉行业更复杂、阶段更复杂、管理更复杂,因此对子基金募集的要求也更高。
根据目前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母基金出资子基金比例一般在20%-30%,剩余部分子基金需面向社会募集资金,一般投资期限5-10年;在目前投融环境不佳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还要求1.5倍以上的返投比例,这就决定了要招募能力匹配的子基金会非常困难,不少子基金设不起来,也有部分产业子基金最后成了国有资本100%参与。
地方产业基金在实际运营中也面临着投资难、管理难、退出难等问题。
投资难主要体现在没的投、不敢投上。不少地方本身产业不发达,产业链不完善,寄望于资本拉动本地经济发展。但在缺乏核心产业支撑的情况下,地方可能连能砸钱的项目都拿不出几个,导致GP拿着返投指标有劲无处使。产业基础薄弱、企业活力不足,纳税规模上不去,地方财政就紧张,国有资本资金有限,遇到项目更不敢轻举妄动。
管理难主要体现在人才少、要求多上。国内不同地域资本市场发展有早晚,创投人才往往扎堆活动,一些地缘上不占优势的城市想要迎头赶上,第一个要面临的难题就是找不到基金管理人才。“要求多”则是指引导基金的监督考核机制比较特殊。创投本来是高度市场化的领域。但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既参与私募投资,又涉及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既不以盈利为目的,又需要看到政策效果,在管理和运营上自然有很大难度。
退出难主要体现在退出政策不健全、退出渠道不通畅上。目前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存续期一般设为5-10年的周期,虽然也表述了或约定了退出方式,但配套的投资者保护、人才引进、金融市场发展、产业基金操作等政策文件可能还不能完全匹配,近两年,国内最早设立的一批引导基金陆续进入退出期,退出压力成了困扰许多引导基金的难题。
对于引导基金来说,母基金通过子基金退出,实质是子基金的退出问题,而目前主流的基金退出方式还是通过IPO、并购、回购这几种途径来退出,相当于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国资基金二手份额的转让,相关规定和操作细则还有待完善。
了解以上这些问题,就能明白,地方政府倘若只会“卷”母基金额度、签约数量,不能切实解决实际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招商的成果不可能好。潮水终会退去,“裸泳”也将无所遁形。
03 规范发展,法门何在?
基金招商的兴起不仅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带来了新动力,也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使得资本能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和短期效益,确保引进的企业对地方经济有真正的贡献,政府应积极规范基金招商模式,推动基金招商效益最大化。
首先,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项目的甄别能力,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和优惠条件。在招商过程中,应注重项目的长期发展潜力和合作意愿,而不是只关注短期的经济效益。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机制,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引进的企业对地方经济具有积极和可持续的影响。
其次,地方政府应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避免过度依赖优惠来吸引企业。政策应该平衡各方利益,确保企业获得合理的支持同时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企业,而不仅仅依赖于优惠政策。
此外,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基金招商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招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强对基金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与创投机构的沟通合作,了解市场投资逻辑,确保投资能力与地方需求相匹配。
最后,地方政府应完善退出机制和政策,确保基金能够及时退出并实现预期收益。加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投融资环境和退出条件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基金招商的规范化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加强项目甄别能力、合理制定优惠政策、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和政策。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确保基金招商能够为地方经济带来长期、稳定的发展效益。